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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8月14日 星期六

    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更安心

    作者: 《光明日报》( 2021年08月14日 05版)

        【链接】

        日前,人社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国家层面第一个系统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文件,《意见》出台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将迎来哪些利好?

        1.规范用工 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完善休息制度 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

        3.改进社保等相关政策 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个别超大型城市难以一步实现的,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开。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

        4.保障劳动者权益 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5.提供工作生活便利 加快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居住区、商业区设置临时休息场所,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

        6.优化公共配套服务 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公共文体设施向劳动者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邱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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