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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8月14日 星期六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作者:周玮 余俊杰 《光明日报》( 2021年08月14日 03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同志就学习贯彻《意见》有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

    加强顶层制度设计

    助力文化强国建设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一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社会广泛参与、人人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初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一些项目的传承存在困难,依然存在后继乏人的问题,保护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政策保障力度和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整体水平与具有悠久历史、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的地位还不相称,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还有短板差距,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顶层制度设计。

        《意见》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方位和重大意义,充分吸纳和体现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从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做好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尊重基本内涵

    弘扬当代价值

        问:《意见》对做好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哪些基本要求?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做好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牢牢把握正确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项工作符合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民的价值准则,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正确方向。

        《意见》强调,要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要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不断巩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要坚持依法保护,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要坚持守正创新,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代价值,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融入现代生活

    服务国家战略

        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意见》有哪些安排部署?

        答: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程中,必须努力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战略性资源的重要性,持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切实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进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

        《意见》提出,要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立区域保护协同机制,加强专题研究,举办品牌活动。要在雄安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及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加大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支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要积极推动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增进文化认同、维系国家统一中的独特作用。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

    鼓励兴办传承体验设施

        问: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建设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意见》从哪些方面进行了衔接?

        答: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目前,我国已设立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意见》对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大决策部署,明确要继续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落实有关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有效衔接,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村落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是传承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阵地。目前,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安排经费约14亿元,支持各地建设了19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有力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有效促进了当地居民就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建设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设施类型和功能比较单一、社会资金参与不够等问题。为此,《意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的建设类型、主要功能等作出规范,提出要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记者周玮、余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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