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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8月11日 星期三

    中国消费者协会:

    将敦促物业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

    作者:本报记者 王海磬 《光明日报》( 2021年08月11日 10版)

        本报北京8月10日电(记者王海磬)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的特点成为广大消费者中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炸事故也呈现多发态势。8月1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检中心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务必到正规的经营者处购买,切勿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2019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已先后三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了国家监督抽查,2019年抽查80批次、2020年二季度抽查158批次、2020年四季度网抽39批次,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28.8%、15.1%、25.6%。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电气装置、车速限值、淋水涉水性能和车速提示音等七个方面。其中,电气装置项目不合格极易引发起火事故。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务必到正规销售场所或者口碑较好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处购买电动自行车。选购时,应仔细核查是否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是否与合格证上一致(如电池类型、容量、型号等)。充电时,要使用原装充电器适度充电,不要私拉乱接电线或飞线充电,可将充电器放在容易散热的地方,并随时检查充电情况,尽量不选择夜间睡眠时充电。

        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一般情况下,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很大一部分爆燃事故是由非法改装造成的。在改装过程中容易破坏整车电气线路的安全性能,从而引发车辆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等故障,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也相对增大。

        需要注意的是,不少消费者习惯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不利于人员疏散逃生。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不要将电动自行车推进楼内,更不要将拆卸下来的电池拿入室内进行充电。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时要服从小区统一管理,选择具有较高安全保障的地点。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将敦促物业服务经营者积极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解决消费者面临的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停放难等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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