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举措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主持召开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座谈会,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推动地方人大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
栗战书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作出决策部署,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文件总结实践经验,针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中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从完善政府债务编制和相关报告、规范人大审查监督的内容和程序、强化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的监督等方面,对地方人大加强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这项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
栗战书强调,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是党中央明确交给地方人大的重要任务,也是人大的法定职责,全国人大要积极推动地方人大全面落实中央规定。一要提升政治站位,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防控政府债务风险。要把握好新形势新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长期均衡,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二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做好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要依照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开展这项工作,确保政府债务管理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确保政府债务资金安排和使用更好体现和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坚持全口径审查、坚持全过程监管,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深化人大代表对这项工作的参与,增强监督实效。三要依法加强债务管理。文件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要严格执行、落实到位。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情况。要建立统一的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机制,推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透明。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近日就《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了有关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出台有关具体实施意见。预算工委将会同财政部、审计署召开推进学习宣传贯彻有关意见的视频工作会议,并结合举行“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专题学习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交流会”等,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部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