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充分人权,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崇高理想,也是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长期追求、不懈奋斗的共同目标。历史上,新疆曾受到自然和历史等因素影响,发展相对滞后。一段时间以来,新疆又深受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叠加影响,频繁发生暴恐袭击事件,各族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威胁,难以实现基本权利,无法享有自由安宁的生活。
面对严峻现实,党中央确立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努力推动新疆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现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呈现出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其中一条重要经验,就是站稳人民立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和消解各种危险风险,创造更多促进和保护民众基本权利的经济社会条件,让新疆各族人民过上免于匮乏和恐惧的美好生活。
第一,统筹发展与安全,实现新疆各族人民的基本人权,首先确保民众基本生存和适足生活水准。新疆发展的相对滞后,带来的是贫困人口较多,部分民众文化程度低、观念落后,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条件和认识不足,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对此,新疆做到了两项基本保证,一是,通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力打赢了脱贫攻坚战。2020年,新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达11163元。到2020年年底,新疆现行标准下306.4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666个贫困村全部退出,3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人权成就。二是,持续提升适足生活水准,将每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以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包括投入以就业、教育、医疗等为重点的惠民工程,农村安居工程等。这些切实有力的举措和投入,推动了新疆经济结构日益优化,民生获得极大改善,民众生产生活更加平稳有序,摒弃愚昧极端思想、追求美好的观念持续提升。
第二,统筹发展与安全,实现新疆各族人民的基本人权,严格防范和持续消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发展和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新疆的过去和现在相对比,充分验证了这句话。新疆一些地区,过去因为贫穷落后,给“三股势力”的滋生、蔓延、渗透提供了空间。“三股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利用群众朴素的民族情感和宗教情感,夸大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宣扬不同宗教、文化、社会之间的不容忍,煽动民族隔阂仇恨和宗教狂热,大肆散布极端思想,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包括疯狂残害普通民众、残忍杀害宗教人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公然袭击政府机构,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医疗等,对群众生产生活渗透干扰严重,危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全,严重践踏人权。据不完全统计,自1990年至今,“三股势力”在新疆等地一共制造了数千起暴力恐怖事件,造成大量无辜群众被害,数百名公安民警殉职,财产损失无法估算。针对这些深重灾难,新疆坚持维护稳定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既依法严厉打击暴恐犯罪,又重视开展源头治理,通过着力改善民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开展帮扶教育等多种方式,消除了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滋生蔓延的基础和条件,极大地扭转了当地安全形势,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民基本人权免遭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侵害。
第三,统筹发展与安全,实现新疆各族人民的基本人权,积极创造各种条件,增强民众参与社会和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发展的过程,必然是一个需要始终面对并有效回应各种风险挑战的过程。这个回应风险的过程,就是保障人民安全的过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融入人民安全的理念,除了要防御和消除“三股势力”的危险,还要通过促进就业和加强社会保障等,创设更加充分的条件来支撑可持续发展,为民众应对各种未知和不确定性兜底。对此,新疆始终把促进劳动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坚持把劳动者的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不断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劳动素质和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持续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今天,新疆已形成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康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有效,劳动权利、就业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得到更充分的实现。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党中央不落下任何一个地区,保证少数民族地区和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国际有识之士表示,“中国新疆地区各民族居民在中国发展繁荣中幸福地生活是个事实”“这里的发展模式,是让人民公平地享受发展成果,不仅仅是某一个地区、某一个人享受,而是所有的人都享受”。事实证明,中国的一系列治疆政策和举措充分保障了各族群众生存权和发展权,深得各族人民拥护,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人权价值的普遍性并不意味着人权实现方式和标准的普遍性。各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受经济水平、社会发展阶段、政治体制设置、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方案也需要根据这些现实加以设置。新疆各族人民平等享有繁荣、安全、进步,新疆人权事业进步是中国统筹发展与安全,实现各族人民基本人权的成功实践,彰显了中国治理体系的优势和治理能力水平。
(作者:周力,系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分中心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