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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7月07日 星期三

    “中国共产党江苏如皋县委印”被认定为国家一级革命文物

    作者:本报记者 刘已粲 通讯员 周春燕 《光明日报》( 2021年07月07日 09版)

        本报讯(记者刘已粲 通讯员周春燕)江苏省文物局组织文物鉴定专家对“中国共产党江苏如皋县委印”进行文物定级评审。经鉴定,专家组将该印章认定为国家一级革命文物。

        “中国共产党江苏如皋县委印”现珍藏于江苏省如皋市档案馆,于1965年秋被发现。当时,如皋县民政科翻建旧房,在清理下水道时发现一个砖形圆拱,内有一只平边铁锅,锅内有百余发子弹、一把刺刀、一副脚镣以及这枚印章。

        经如皋县相关部门走访调查和查阅史料,认定这枚印章原属于1929年1月牺牲的时任中共如皋县委书记徐芳德。1929年1月16日的上海《申报》有徐芳德被捕的报道,文中明确提到徐所携物品中包括“‘中国共产党江苏如皋县委印’一方(石质)”。

        据史料记载,从1927年7月如皋县委成立至1933年短短几年间,中共如皋县委8位书记中有7位光荣牺牲,平均年龄仅25岁。这枚印章见证了共产党人忠于信仰、前仆后继、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恰逢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江苏省文物局组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博物院和常熟博物馆的3位研究馆员赴当地进行文物鉴定。专家组现场出具鉴定意见,认为该印是目前发现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史上县一级党组织最早的印章,极具革命历史文物价值,来源清楚、时代明确、弥足珍贵;该印有历史文献记载,见于新闻报道;该印有明确的出土地点和时间;该印为青田石篆刻印章,保存完好、章法规整、刀法遒劲,确认是原件真品,一致同意评定为一级革命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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