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十四五”时期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规划》将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作为首要任务,着力补齐城乡基层短板,努力促进城乡协同发展,全力缩小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差距,体现了“十四五”期间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工作的清醒认识与科学定位。
公共文化服务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的重要方式,也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切实保障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新时代使命。当前,我国文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依然在农村,补齐农村基层短板的任务依然复杂而艰巨。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并指出“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科学知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乡村的振兴,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没有农村文化水平的繁荣多彩与群众文明程度的全面提升,就谈不上真正的乡村振兴。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文化建设不能缺席,公共文化服务的奠基作用愈加凸显。
《规划》秉持坚持正确导向、以人民为中心、改革创新与系统推进的基本原则,在文化繁荣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方面体现了三大“亮点”。
首先,提升服务,标准先行,强化标准是重中之重。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并配发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明确了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的基本思路。今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更新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国家标准。《规划》重申了以标准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思路,体现了政策精神的延续与递进,旨在形成有机统一、相互衔接的标准体系。这种多层次标准体系的建立,坚持国家标准兜底线和地方特色促特色相结合,一方面对各级政府形成一种制度化约束,使辖区内各级相关部门和机构大致按统一标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从而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另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地方探索创新的积极性,得以因时因势施策、因地因人制宜地解决本地居民的文化需求。
其次,机制完善,贵在联动,注重协同是必然之举。历经多年发展,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已经由“有没有”向“好不好”“强不强”转变。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仍存在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一方面边远地区和部分乡村地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不达标、服务不到位,另一方面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高端文化需求和特殊文化需求。面对区域与城乡差别,在顶层设计和服务供给时,应当兼顾不同层次的文化需要。具体到乡村,《规划》明确提出了一套有效的协同机制:即通过总分馆制、城乡对口帮扶、文化惠民工程、流动文化服务、文化志愿服务等形式,促进城市优质文化资源向农村基层辐射和延伸,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最后,文化振兴,贵在化人,紧抓实效是关键目标。归根结底,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人的振兴;广大人民群众的振兴,当是努力实现他们物质和精神的“共同富裕”,这就实现了人的全面发展。《规划》提出“推动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合发展”,着眼于提升农村居民的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使文化成为传承乡村文化、涵育乡风文明的重要因素。广大乡村也是文化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的地区,蕴含着提升乡村文化旅游的巨大潜力。《规划》中倡导“鼓励开展乡村节日民俗活动,举办‘村晚’等群众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培育乡村网红,开展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试点”等内容,鲜明彰显出公共文化服务的时代性、地域性特质。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文化振兴则是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的重要支撑。正如《规划》中所展望的,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之际,“城乡间、区域间公共文化发展差距明显缩小,人人参与、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局面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得到更好满足”。围绕此目标,我们唯有实现在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上的善治、水准上的精治、机制上的共治、功能上的优治与时效上的长治,才能既为乡村文化“输血”,更为其“造血”,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为其注入源源不竭的文化力量。
(作者:王学斌,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文史教研部教授、济宁干部政德教育学院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