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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6月18日 星期五

    在线诉讼新规为互联网司法发展贡献中国方案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 2021年06月18日 03版)

        本报北京6月17日电(记者靳昊)《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17日正式对外发布。《规则》首次构建在线诉讼规则体系,有效填补了我国在线诉讼领域的制度空白,为世界互联网司法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数字经济规模近40万亿元。“数字科技的飞速发展,客观上要求数字法治必须同步跟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从早期的在线缴费、视频听证、庭审网络公开,到现在的全流程在线诉讼、智能化应用、协同化办案,我国法院逐步构建起“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目前,全国已有3500多家法院接通“中国移动微法院”在线诉讼平台。自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219万件,在线调解总次数651万次、诉前成功调解案件614万件,在线开庭128万次。

        李少平介绍,《规则》内容涵盖在线诉讼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以及从立案到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的在线程序规则。《规则》将在线诉讼定位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增量司法服务的重要形式,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方式选择权,保障其在线诉讼的知情权和程序利益处分权,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诉讼能力和实际需求,细化明确各类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确保在线诉讼“降成本不降质量、提效率不减权利”。

        在线庭审是在线诉讼的核心环节。《规则》合理拓展在线庭审适用范围,明确列举不适用在线庭审的具体情形,强调必须采取视频方式,建立线上线下转换机制,确保在线庭审开展有序、适用有度。同时,《规则》针对在线庭审可能面临的风险隐患,对在线庭审环境、纪律、公开和证人在线出庭等作出明确要求,强化诉讼主体维护在线庭审秩序的诉讼义务,明确妨害在线庭审的处罚规则,确保在线庭审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规则》还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参与在线诉讼做出特殊考虑,强调要强化法院的提示说明义务,加强引导和帮助,通过技术手段和机制降低在线诉讼门槛,推动在线诉讼服务普惠均等,以体现数字时代人民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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