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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6月01日 星期二

    城市文明靠治理也得要自理

    作者:刘婷婷 《光明日报》( 2021年06月01日 02版)

        又是一起高空抛物案宣判。近日,海南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一天夜晚,被告人卢某酒后与同居女友发生口角后,将一台台式电脑显示屏从其房间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警方赶到现场处置时,卢某还拿起菜刀抗拒。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从法律上讲,法院的上述判决没有什么不妥。高楼上,一个扔下的鸡蛋,就能砸得行人头破血流,甚至是要了人命,更何况,卢某扔下的还是一台台式电脑显示屏。虽说只是砸中了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可这一疯狂的举动,已让不特定的楼下行人处于危险之中,理应受到法律制裁。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以高空抛物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谓于法有据。

        不仅如此,卢某在犯下高空抛物的过错之后,还有拿起菜刀袭警的行为。之前,对于类似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通常是以妨害公务论处,只不过从重处理而已。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袭警罪已正式成为独立罪名。按照“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酌情从重处罚。卢某虽然没有造成警察人身伤害,但使用了凶器,对警察执行公务构成巨大威胁,也应以袭警犯罪来严惩。

        卢某高空抛物和暴力袭警,与其酒后与女友发生争吵不无关系,但醉酒状态并不影响定罪量刑,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至于与他人争吵之后失去理智,导致其作出违法之举,也不能成为免于责任的理由,毕竟作为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知道,无论高空抛物,还是暴力袭警,都具有不可忽视的社会危害性,这是每一个公民都不可逾越的红线,没有谁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城市文明离不开从严治理。高空抛物入刑,让法律以其刚性硬度,发挥教育震慑作用,有利于遏制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高空抛物乱象,有效维护公民“头顶上”的安全。但是,一个城市文明的塑造,同样离不开公民的“自理”。这里的“自理”,就是自律、自觉、自省,是公民内在的自我约束,是另一种强大的制约力量。

        一次冲动,两年半刑罚,卢某为自己的荒谬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倘若在那个夜晚,激动的卢某但凡有一点“自理”念头,想想高空抛物的极度危险,想想暴力袭警的后果,恐怕也不会如此冲动,视法律为无物。

        刑罚的目的,既是惩戒,也是教育。随着这起高空抛物案的落槌有声,应当受到教育的,不仅是“踩线触电”的卢某,也应包括广大公众。在城市,伴随治理的现代化,每个人都“自理”,才会有更文明的社会。

        (作者:刘婷婷,系法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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