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近年来,金融科技为丰富信贷体系、促进普惠金融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之相伴的是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以“现金贷”“套路贷”为代表的非法高利放贷活动的肆意蔓延,因暴力催收引发的各类恶性事件屡屡见诸媒体,社会影响恶劣。
客观来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催收债务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更不能诉诸暴力。以往,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因缺乏具体的刑法条文的规制,司法机关处理暴力催收时多数以寻衅滋事罪论处,这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被催收人权益保障的不足,也凸显了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催收非法债务罪”正式列入刑法,明确规定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暴力催收行为的明确界定,为被催收人寻求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依法精准打击催收非法债务类型的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催收非法债务入刑,填补了立法的空白,扫清了在司法实务上处理相关问题的障碍,将使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的野蛮生长态势能够在源头上得到遏制。当然,我们也应意识到,“徒法不足以自行”,除了刑法的保障,健康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也有赖于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当知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时,就一定能保障人民权益、维持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社会秩序。
(原载于人民网 作者:叶日者 摘编:刘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