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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5月27日 星期四

    用好国际法 应对大变局

    ——来自“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国际法”研讨会的声音

    作者:本报记者 曹元龙 《光明日报》( 2021年05月27日 12版)

        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交织,人类发展挑战加剧,国际形势动荡变革。在团结与分裂、开放与封闭、合作与对抗的激烈较量中,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重要性不言自明。5月22日至23日,由中国国际法学会和海南大学共同主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国际法”研讨会暨中国国际法学会2021年学术年会在海口举行。来自全国人大、外交部、商务部、海南省等以及各地高校的专家和代表500余人,围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开启国际法研究运用新征程”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激荡起如何用好国际法的共同思考。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凤超在致辞中指出,在国际法领域中,形势变化对中国创新法治理论发展,拓展国际法研究事业,加深国内法与域外法的衔接适用等都提出了新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国际法治观为中国开展涉外法治工作,通过国际法治推进全球治理和中国国际法学界开展国际法教学研究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增进了前进动力。”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如是表示。

        外交部条法司司长贾桂德在主旨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创新,要在更高水平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大国外交、参与全球治理,要加快形成高效协同的外交法治工作体系。”

    做好维护者、践行者、贡献者

        在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国际法在稳定国际秩序、规范国际关系、塑造国际规则等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围绕这一基本判断,与会代表达成了一致共识:中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维护者、践行者、贡献者,中国在与世界的互动中将继续高举国际法旗帜,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理念决定方向。在与会代表看来,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重义守信的正确义利观、交流互鉴的新型文明观等理念,极大丰富了中国在国际法领域的理念和实践,为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演进贡献了中国智慧和力量,展现出负责任大国形象。

        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鸣表示,国际法作为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是促进理想实践的手段,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密切相关。我们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构建中国特色国际法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詠箑在主旨报告中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等为例,指出经贸领域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互动与发展是非常频繁的,这一方面体现在中国国内产业发展创新战略的推动,另一方面也与近年来我国所谈判和承担的国际承诺有关。每一场重大的谈判所涉及的国际承诺和国际规则,都离不开国内法的发展和支撑。

        与此同时,中国蓬勃发展的生动实践也对国际法发展提出了与时俱进的要求,为丰富完善国际法研究提供了机遇。海南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骆清铭表示,海南自贸港实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面临一系列国际法治和涉外法治问题,同时自贸港建设实践也为深化国际法学的研究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希望此次会议能够架起海南自贸港与中国国际法学学界紧密合作的桥梁,为海南自贸港的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

        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本次研讨会期间,举办了“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中国的国际法贡献”研讨会,作为纪念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系列活动之一。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黄惠康从四个方面高度概括了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年来对国际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即首创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来建立国际经济和政治新秩序;从融入走向引领,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坚持公平正义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理论与实践创新,为国际法创新贡献中国智慧。

        具体而言,与会代表认为,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中国坚定捍卫《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维护和践行多边主义,倡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丰富了国际法的内涵;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为解决全球性问题贡献中国智慧,携手发展中国家共同推动在海洋法中确立“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在多边领域确立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在环境领域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习近平主席在今年4月“领导人气候峰会”上首次全面系统阐释“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深入参与联合国各领域法律工作,积极参加联合国主持的海洋法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国际条约的谈判制定,广泛参与联合国大会各项法律议题审议,参与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法委员会等法律机构活动,为联合国法律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柳华文看来,国际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要顺应时代变化,主动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中国需要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一道,在联合国的框架下,推动国际体系的改革和发展,建立更加公平公正的国际秩序。

    加强国际法研究与运用,青年重任在肩

        与会代表认为,随着世界大变局深入发展和国际秩序转型过渡,国际法领域的变革、调整、重塑已经开始并将经历一个长期过程,青年专家学者应有所为,也大有可为。

        在分组讨论中,不少青年代表就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与调解、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网络空间国际法、自由贸易港、国际货币金融法新动向、海洋法、极地与太空、单边制裁、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国内法的域外适用、气候变化与贸易、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国际争端的预防与解决机制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何丹表示,历史的经验及教训告诉我们,国际法治是促进实现持久和平的重要路径,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关于持久和平的价值目标,与国际法本身追求的和平理想十分契合,是人类追求和平的中国智慧、中国路径、中国方案。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唐刚表示,中国未来应继续提升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在联合国议题设置上提升话语权,在联合国推动国际发展与合作及解决热点问题时进一步发挥建设性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并向联合国输送更多优秀人才。

        (本报海口5月26日电 本报记者 曹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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