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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5月24日 星期一

    古城保护,须“历史和当代相得益彰”

    作者:王世福 《光明日报》( 2021年05月24日 16版)

        【专家点评】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文明的具体物证,是城市发展和地方精神的集中展示。文物古迹、传统建筑、旧城街巷等物质遗存以及地域风情、民俗习惯、人文情趣等非物质传承,共同构成一座城市最为重要且与众不同的文化品质。

        在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城市实现了经济发展的飞跃和物质建设的进步,但也出现了令人痛心的大拆大建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一系列政策先后出台。此次审议通过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意见》,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由此,更要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以此为前提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机融入现代生活气息,让古老城市焕发新活力。只有深入理解历史遗存中的文明精华,才能巧借古韵、妙开新篇,将其转化为服务现实生活、激发全新创作的文化资源,让历史与当代交相辉映。

        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潮州市广济楼考察时指出,在改造老城、开发新城过程中,要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城市文脉,使历史和当代相得益彰。历史城区是地方集体记忆的核心载体,具有情感和审美的巨大魅力,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和传承城市文脉,就是为了更好地衔接历史与未来。为此,需加快进行一系列制度改革创新,建构一整套系统管用的,有利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的制度,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主体责任,从而建立历史保护的文化价值优先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建立文化城市的发展目标,并统筹各方力量努力实现。

        历史文化遗存能够滋养并启发现代科学、教育、艺术以及社会的发展,“十四五”时期,应鼓励城市文化创新能力的提升,强化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的系统性保护与活化。比如,在城市营建方面,应更加智慧地推动老城旧城与新区新城、历史街区与城市环境、历史建筑与新建筑、建成遗产与非遗文化的协调共生;在城市治理方面,应更加包容地推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历史保护与未来创新的共治共兴。新型城市文明的塑造,不仅能够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更好地履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使命担当,也可以提升城市的创新能力和治理能力,让城市留下历史文化记忆、托起美好生活梦想。

        (作者:王世福,系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项目团队:本报记者 陈之殷、张胜、高建进、王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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