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9日电(记者刘华东 通讯员杜雨欣)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食品浪费法。反食品浪费法共32条,包括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激励和约束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珍惜粮食、物尽其用、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长期以来受讲排场、比阔气、爱面子等不良风气和不科学、不文明消费习俗的影响,我国餐饮浪费问题一直存在、时常反复,群众反映强烈。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眼中,反食品浪费法立法“是将党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经验有机结合的实际行动”,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针对食品浪费不同主体、不同场景,反食品浪费法要求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学校加强食堂餐饮服务管理,旅游经营者引导旅游者文明、健康用餐,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倡导个人、家庭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若违反相关规定,将会面临高额罚款,如商家诱导误导超量点餐,最高可罚款1万元,而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款达10万元。
袁杰介绍,在规范的同时,法律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针对消费者的个体差异,倡导个人和家庭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食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捐赠活动。推动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
“该法的颁布实施,将为全社会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鲜明导向,为公众确立餐饮浪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为强化政府监管提供有力支撑,为建立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以法治方式进行综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袁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