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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22日 星期四

    机长“酒驾”更需外界监督

    作者:陈城 《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22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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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时评】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四川航空一外籍机长3月31日航前酒测超标,导致更换机组执行航班。事后,四川航空对其罚款8万元,并停飞半年。

        问题发生了,危险阻止了,错误处罚了,从现有报道看,一起潜在的民航不安全事件触发了安全机制,并且得到有效处置。似乎,这件事可以到此为止了。但必须看到,与日常的汽车酒驾醉驾行为相比,民航飞行员肩上承载的是少则百人多则数百人的生命安全责任,容不得任何细微的疏忽。

        这并非特意针对民航业提出苛刻要求。由于民航运输有着极高的专业技术门槛,这使得包括普通乘客在内的业外人士,难以或无法通过搭乘体验、日常观察来行使其正当的监督权利。当民航业少了来自外界监督的压力,仅靠内部管理和行政监管,能否百分之百保证飞行安全和服务质量,也就需要打上一个问号了。

        民航规章对于飞行员涉酒精规定众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等以及航空公司内部规章都有明确的涉酒精规定,再加上自汽车酒驾入刑后全社会早已形成酒后不开车观念,民航飞行员仍然出现酒测超标问题,显然就不是小事了。这起码能够说明当下对飞行员的安全管理意识仍然不够,来自外界关注和监督的压力不够,飞行员自身敬畏之心也显然不足。

        此次川航外籍机长酒测超标一事,源于“民航内部资料”,对涉事机长相关处罚的信息也来源于航空公司内部通报。事实上,民航业内部有很多潜在或已经发生的不安全事件都不被外界所知晓,只有少部分严重事故征候能够得到外界关注。虽然民航局和航空公司都能够履行职责,及时在事件发生后给予对应处罚,但长期封闭、缺乏来自外界的压力,并不利于民航业的健康发展,也可能无法让飞行员意识到安全责任。

        媒体报道还提及,川航外籍机长酒测超标并非孤立事件。该公司2018年全年违反酒测规定的人数共20人。其中14人未完成酒测,5人违反饮酒规定,1人酒测未通过。这些数据显然能够说明上述担忧。

        此外,酒测超标机长的外籍身份也值得关注。由于中国民航事业蓬勃发展,民航飞行员以及机长已经存在很大缺口。航空公司能够开设多少航线,机长数量是不可或缺的因素。由于飞行员培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较长时间,从飞行员成为机长更需要时间,因此聘请拥有机长资质的外籍飞行员就成了主要的解决方案。

        问题在于,外籍机长业务素质水平参差不齐被长期诟病,由外籍机长导致的不安全事件并不少见。此前,厦航737在马尼拉偏出跑道的严重不安全事件,涉事机长就为外籍,民航局就曾借此要求各航司要切实做好外籍飞行员的技术把关。就目前情况而言,本土飞行员尚缺乏有效管理,外籍飞行员能否管好,对航空公司来说显然也是一个重大考验。

        敬畏生命、敬畏规章、敬畏职责,“三个敬畏”是民航局近些年来对航空公司和飞行员反复提及、反复要求的安全意识内核。能否让飞行员真正心怀“三个敬畏”,牢记安全是民航业的生命线,不能再局限于业内管理了。该公开的、能公开的及时公开,引入外部压力和监督,才能让中国民航业更好地发展。

        (作者: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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