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就是因为太稀有,才会出名吧,可惜又被那些想蹭人气利欲熏心的人利用。”这句话浅显直白,却道出近期社交媒体上一些博主为了聚人气、刷流量频频干扰他人生活的问题。这个问题产生的背景,前有临沂“拉面哥”遭到围堵直播并被恶意欺诈签订了短视频合作协议,后有郑州96岁“菜馍老奶奶”被流量“狩猎”。可以肯定的是,类似的博主扰民情形在未来还会再次上演。
人们对个性化的对象是最富有同情心的。幼小的儿童、饥饿的难民与受伤的动物,这些形象都非常容易唤起人们内心的情感震动。“拉面哥”“菜馍老奶奶”也是如此,他们虽然平凡,但淳朴善良、自立笃定,在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显得个性十足、难能可贵。但随后而来的全网跟风和围观让人倍感不适。四面八方的博主蜂拥而至,“线下打卡”,反复问一些粗浅的问题,或以此为背景唱跳直播,目的就是要蹭人气,收获流量热度。他们在进行着一场线上的“人群中的表演”,这场表演需要观众、鲜花和赏金,还要可持续。所以当博主们发现流量富矿时,现实社会中的“从众行为”就会在网上重演。
社会心理学相关研究认为,影响从众行为的有两个主要因素,一个是信息获得,一个是规范影响。前者是我们想要正确地行事,后者则源自我们想要获得别人的喜爱。一般情况下,这两个因素会共同作用在行动者身上。我们愿意相信,第一批发现者更多是受信息获得的驱动,希望这些平凡美好的个案可以被更多人看见;相对来说,后来跟风者更希望看到自己的账号涨粉涨人气。在他们看来,这些爆红的对象不是活生生的个体,而是一个可被掘金的主题,一个能够商业转化的热点,一个可被物化的目标。
近年来,社交媒体逐渐发展成为集图文、短视频、较长视频、直播、电商以及混合多元场景为一体的传播“容器”。在这个“容器”中,每一个普通用户不仅可以围观别人的作品,还可以自行创作发布原创内容。高质量的发布可以获得更多的平台可见性,继而可能为博主带来大量的粉丝打赏、平台补贴、商业广告甚至品牌代言。互联网提升了在线内容的丰富程度,打捞出更多的人间百态,但另一方面,能成为爆款的内容必须要符合平台的推荐规则,算法迎合、案例拷贝、脚本模仿等都是为了更好地提升账号流量,继而强化内容的商业转化率。
所有媒介都有一套自身独特的语法。这是一套深层的语言协议,能将不同使用者的感官体验调整到特定的“频率”,形成共鸣和共振。因而一条流行的内容,在技术系统的推荐与推动下,可以引发全网刷屏。但新媒体的使用也会对生产者产生影响:技术是人感官的延伸,但也会截断书写与记忆,产生异化和自恋。当博主们用手机和摄像机对准他们想要流量“狩猎”的对象时,镜头就像是武器。他们不去思考这样的行为是否会妨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是否会给对方带来身心压力,甚至还想要通过欺骗手段榨取对方身上的所有可用之处。在这个过程中,人的内在完全被外部逻辑所左右,人成为其所使用技术的奴隶、依赖系统的触角。在这种状态下,他们或许对自己没有意识,或许对他人没有关爱,也或许对世界不负责任。
我们不想无条件去“责备”跟风博主们的动机与行为,他们也有自己的一套说辞。但我们想要问的是,这是否是一种良善的生活方式?拉罗什富科在《箴言集》中讲道:“想找到一个仅屈从过一次诱惑的人,比找到一个从未屈服过的人要难得多。”勿以恶小而为之,因为做坏事会升级。撒个小谎没什么,但接着会说更大的谎言;一次小恶作剧没关系,但下次还会有更恶劣的行为。恶劣的行为会塑造自我,但幸好道德的行为也可以。托尔斯泰在《战争与和平》中写道:“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并不是因为别人对我们好而喜欢他们,而是因为我们对他们好。”在网红扰民的现象中,我们不妨借此思考,如何将道德关爱带入现今的社交生活,如何划定社交媒体与个人权益之间的责任边界。
具体来说,在法律层面,任何侵犯个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要被追究责任。在技术层面,平台可以校正指标、重新衡量什么是有意义有价值的传播。在道德层面,博主用户要以良善为原则,讲求对他人的积极行为,增加彼此的好感。而在社会层面,则要鼓励一种以不打扰为底线、以促发展为远景的互动模式——为远方的身影祈祷,对身边的爱人承诺,给需要的人们帮助。
(作者:方师师,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副研究员、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