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6电(记者陈慧娟)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对未来五年检察工作进行谋篇布局。
《发展规划》确立了“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的三大目标: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精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检察产品引领法治进步、促进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发展作用凸显,检察公信力明显提升。二是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显著提升。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检察组织体系、检察理论体系更加成熟定型,检察领导体制、职权配置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
除宏观目标外,《发展规划》就“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作出了多项具体部署,如要求最高检、省级检察院每年要直接办理重大影响性公益诉讼案件;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首次到基层院申诉的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省级检察院逐步设立惩治网络犯罪指导组等。
值得注意的是,《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做强民事检察,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确立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注重对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