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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严肃查处粮食流通领域违法案件

    作者:本报记者 李慧 《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15日 16版)

        本报北京4月14日电(记者李慧)国务院近期颁布了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于4月15日正式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局长钟海涛在14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介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严肃查处粮食流通领域违法案件,2020年以来,全国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342个,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罚319例;12325监管热线受理涉粮案件382件,尤其是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四川等地粮食和储备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严肃查处涉及擅自动用、以陈顶新、拖欠售粮款、未执行质量标准和“出库难”等一批粮食流通领域典型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流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护国家、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利益,始终是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的重中之重。钟海涛指出,近年来,全国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粮食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大快严”检查、粮食库存大清查、中储粮年度考核、涉粮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粮食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修订出台,标志粮食流通现代化治理进入了法治治理的新阶段。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作为粮食流通主管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督促指导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好条例,加快实现粮食流通依法监管的根本转变。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组织开展粮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强监管、严执法;通过查办涉粮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释放‘大国粮仓’强监管信号,确保政策性粮食管得住、管得好,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钟海涛表示,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责任落实,严格库存监管,严格追责问责,对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和消费者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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