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作为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系统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和生物安全建设的一件大事,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它的颁布实施,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法治实践的重大举措;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提升我国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关键之举;是坚持系统观念,完善我国生物安全顶层设计的重要成果。
司法部将继续组织深入学习生物安全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领会好、把握好各项制度规则核心要义的基础上,立足工作职能,切实做好生物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生物安全法配套制度制定、修订的立法审查工作,加快构建完善的生物安全法律配套制度体系。配合有关方面抓紧梳理研究现行法律、法规与生物安全法不一致的内容,及时做好清理修改工作。认真做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防止法规、规章与生物安全法的规定相抵触,坚决维护生物安全法的权威性,确保这部法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二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将生物安全法治宣传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宣传工作长效化。创新宣传形式,充分运用各级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生物安全法的浓厚氛围。结合典型案例,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物安全法的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法治宣传,确保宣传实效。
三是做好执法监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履行执法监督工作职责,加大生物安全领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职能作用,为生物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