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部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将生物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将确保生物安全作为生物技术发展的基本准则。
在生物安全法立法过程中,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推进相关工作。组织领域专家学者开展生物安全法立法调研,形成了《生物安全立法调研报告》;选派专人参加生物安全法起草工作专班;结合职能定位,认真研究提出了17条法律条文建议;多次对生物安全法草案等认真研提意见。
下一步,科技部将做好生物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强化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按照生物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活动的管理,加快推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配套文件出台,完善人类遗传资源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地方支撑能力建设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分级分类管理,由集中审批模式向加强监管和“放管服”等方向转变。
二是加强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管理。为应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安全风险,科技部和司法部起草了《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目前已报送国务院待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科技部将按职责组织编制其配套实施细则,制定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风险分类标准及名录,依法加强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安全管理。
三是加强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推动生物安全基地平台建设。目前,科技部已完成了3个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88个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建设审查工作。下一步,科技部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规划清单,依法合规、科学严谨地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工作,确保实验室的生物安全。
四是加强科技攻关,强化生物安全能力建设。结合“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等重点专项以及“新发突发传染病”2030重大项目的启动实施,围绕生物安全法部署的科技创新主要任务,开展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防控、新型两用生物技术等科研攻关,系统提升我国生物安全科技支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