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讲述】
我的家乡在吉林省抚松县露水河镇。这里林木茂密、水草丰美。每年冬春时节,是我们保护野生动物、开展清山清套行动最繁忙的时候,基本上每周都要钻进齐腰深的雪地里,拆除夹子、套子等捕猎工具,放归被捕获的野生动物。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里的百姓大多几代以林为业。随着天然林禁伐决定一声令下,我们辖区内大多数人搬出了林场,但仍有一部分老年人生活在旧居所,由于缺乏集中供暖,只能通过捡拾烧柴维持最基本的饮食起居。随着林子里倒下的树木越来越少,有些群众只好砍伐一些“死树”,即枯立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已经涉嫌盗伐林木,是一种违法行为。
一边是百姓的生计,一边是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身为林区警长,我该怎么办?处理这类情况时,我告诉民警们一定要详细了解当事人砍伐树木的意图,让执法过程既不失法治威严,又不丧失人情味。我们还会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
有一次,一个老汉在林子里走了很远,砍倒了两棵枯立木,刚好被我们巡逻的民警抓了个“现行”。当了解到老汉生活艰苦后,执法民警对老汉进行了批评教育,而后从轻进行处罚,并联系林场为他找了一份零工,解决了实际困难。后来,老汉成了我们的义务护林员,在春秋两季防火期到来的时候,主动做好火情观测和防火宣传工作。
成为林区警长一年多来,我积极寻求现实难题与法律规定之间的破解之道,促进家乡的山增绿、林增效、民增收。现在,有了群众的积极配合,加上林区安全工作机制高效运转,林区百姓“急难愁盼”的问题总能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
未来,我们还会加强探索,使林区警长真正成为生态环境的守护人、公平正义的领路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项目团队:本报记者 张胜、胡晓军、赵秋丽、冯帆、任爽、常河、王斯敏;本报通讯员 孙填龙、张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