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观察】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是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必然选择。”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委员、香港高等法院律师黄英豪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根据宪法及香港基本法完成本次修法,推动香港民主进程健康发展,充分显示出中央在香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决心和信心。
让香港重回良政善治正轨
“此次修法有一条清晰的主线,即通过对选委会提升地位、扩大规模、强化功能,巩固‘爱国者治港’原则在香港的全面落实。”黄英豪说,“强调‘爱国者治港’原则,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体现了中央的良苦用心。”
多年来,乱港势力一直利用选举制度漏洞占据香港立法会部分议席,阻挠特区政府施政,使得众多涉及重大民生和发展的政策不能顺利实施,经济社会深层次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例如,“揽炒派”对能解决住房问题的方法不断加以阻挠,尤其是在立法会“拉布”,令法案无法施行,不仅使香港虚度光阴、错失发展机遇,也令市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
“回归以来香港经历的风风雨雨告诉我们,由于没有落实好‘爱国者治港’原则,选举制度的漏洞已经成为社会内耗的一大根源,成为限制香港经济、法治、民生发展的桎梏。”黄英豪指出,香港市民需要的是同心协力的政府机构,而不是相互掣肘的权力机关。此次完善选举制度,明确由选委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候任人和部分立法会议员,使二者具有共同的选民基础,有助于缓和、优化行政立法关系,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这次完善选举制度,设立必要的安全阀,就是为了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港者手中,从而为‘一国两制’香港实践行稳致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黄英豪说。
管治者要了解国情国策
根据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原第四界别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被划分进选委会新增的第五界别,同时在第五界别新增“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
“全国性团体中的香港成员,是在不同领域服务香港社会的重要力量,同时对国家事务有比较多的了解。由他们担任选委会委员,有利于更好地向香港社会宣介中央对港各项方针政策,也可以借此增强香港社会对国家的认识和认同。”黄英豪说。
“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有丰富内容支持香港巩固提升竞争优势,从金融中心到创新科技中心,从航运中心、贸易中心到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以及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香港面临诸多重大机遇。
“香港的重要公职岗位上,必须要有了解国情、了解大湾区、了解‘十四五’规划的人才,这样才能使特区政府和内地各级政府顺畅沟通、相互配合,进而有效推动彼此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黄英豪认为,这一新的制度安排体现了“一国”和“两制”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强化国家意识,把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香港利益更好地结合起来。
“我们都很清楚,过去不仅立法会中的‘反对派’群体不了解国情,特区政府的公务员队伍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不了解国情、不了解国策。”黄英豪说,“完善后的选举制度会使更多了解国情的爱国爱港者加入到香港管治架构中,势必对推动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
更符合香港实际的选举制度
“事实上,香港回归以来,中央始终是香港民主的坚定推动者和维护者。”黄英豪说,“这次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主要是为了构建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与‘一国两制’香港实践要求相适应、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
“‘一国两制’方针本来就应该是‘活’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黄英豪介绍,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规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他指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的具体细节分列在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这充分说明香港选举制度必须在香港宪制秩序下渐进式平稳健康发展,如有选举漏洞可以进行修正完善。”
“‘一国两制’这项开创性事业和治国理政重大课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进,但原则和方向绝不能出现偏差。”黄英豪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次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订案,修改的是选举的办法,而非修改基本法主体条文。也就是说,香港基本法一百六十条给予香港市民的很多自由和权利,并未改变。”
“爱之深,则为之计深远。”黄英豪说,“我们必须看到中央推动香港民主制度优化和发展的决心和诚意,以及中央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历史担当。”
(本报记者 罗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