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观察】
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系统修改和完善。此次修法如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将会对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产生什么影响?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张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在张建看来,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继制定香港国安法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要部署的一个新举措,“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又保障了香港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长期以来,个别反中乱港分子,特别是居心叵测的‘港独’势力,借助香港选举制度漏洞进入治理架构,进而以所谓的‘公职人员’身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和冲击。”张建表示,此次修法堵住了香港选举制度的缺陷和漏洞,有利于把乱港分子排除出治理架构,有利于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有利于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
“另外,此次修法非常具体、细致,扩大了香港社会各界参与选举的空间、参与香港社会治理的空间。”张建表示,由于之前选举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香港社会一些界别和群体难以通过参与选举进入治理架构。此次修法通过一系列措施扩大了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的规模,保障了香港社会各阶层和各界别人士参与其中,符合广泛代表性和均衡参与原则,有利于保障香港社会各界利益,让更多爱国爱港者为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国家的发展进步作出贡献。
此次修法新设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候选人和行政长官候选人资格。张建认为,这个独立法定机构的设立为落实“爱国者治港”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设立,是一个非常巧妙的制度设计,有助于从源头上阻止反中乱港分子进入到香港的治理架构中来,从而更好保证香港特区政府的治理效能,有效降低香港社会的冲突矛盾,改善香港的政治环境,让特区政府把更多精力放在推动香港经济社会发展上来。”张建表示。
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地区组织代表”界别分组中没有出现区议会议员,附件二也取消了立法会中区议会(一)、区议会(二)的席位。根据香港基本法第97条规定,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基本法规定区议会作为一个咨询组织,而非政权组织。长期以来由于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区议会的发展没有严格执行基本法的要求。”张建表示,这次选举制度修订完善让区议会“去政治化”,实际上是回归了基本法的初心,“之后区议会将会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要求去扮演好服务社区居民的角色,这也是体现香港特色、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的一个趋势和方向”。
随着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订完成,香港将对本地有关法律作出相应修改。香港特区政府日前已表示,落实全国人大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将成为今年的施政头等大事。香港各建制派政团也表示,将积极配合特区政府,尽早完成有关本地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决定+修法’的方式,确立了香港选举制度修改完善的根本遵循。香港特区政府将会严格按照全国人大有关决定修订完善立法,这正体现了中央全面管治权和香港高度自治权利的有机结合。”张建表示,相信选举制度的全链条改革,必将进一步推动香港良政善治行稳致远。
(本报记者 刘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