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观察】
香港将继续保持多元包容的政治文化,但发展香港的民主制度决不能背离“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立法精神,具有十分重要、十分深远的政治意义、宪制意义和法律意义,为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确保香港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民意代表性更广泛
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案与香港国安法的精神一致,其实是一套组合拳,在“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这次完善选举制度,设立必要的安全阀,就是为了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从而为“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爱国者治港”,并不是要在香港社会政治生活中搞“清一色”。反中乱港分子和反对派,特别是“泛民主派”不能简单画等号,反对派特别是“泛民主派”中也有爱国者,他们仍可依法参选、依法当选。将来,香港立法会的民意代表性会更广泛,在立法会仍可听到不同声音,包括批评政府的声音。
这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将“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就是要将反中乱港分子排除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架构,就是要杜绝反中乱港分子继续堂而皇之地坐在立法会的议事大厅里搞反中乱港活动。
重回良政善治正轨
香港多年来政治纷争不止,根源在于激进派与反对派为了赢取议席,持续激化议会斗争和非法街头抗争。此次中央为香港选举制度动“微创大手术”,就是要阻断反中乱港分子与激进派的夺权路径,清除动乱根源,防止管治者知恶犯恶。
30多年前,香港基本法起草时就明确提出,香港特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为保持香港的稳定和行政效率,行政长官应有实权。但近些年来,香港特区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长期对立、立法会内斗无为、社会管治效能下降、民主发展停滞不前。
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完善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特别是选举制度,改善治理体系,逐步提升香港特区整体管治水平,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从根本上解决香港长期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同时适时推进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发展,为最终实现普选目标作准备、打基础,以良政善治达至长治久安。
当政制回到平稳的正轨,政治劣质化不再,对国安的威胁消除,香港民主便有条件向前跨进一大步。
让民主发展道路越走越顺
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明确规定,新的产生办法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原附件一和附件二及有关修正案不再施行。据此规定,基本法原附件所规定的“五步曲”程序不再适用,也不存在所谓的“双轨并行”。
中央通过“决定+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后,“双普选”目标是否仍然存在?
所谓的“双普选”目标,是指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民主发展目标。概括来说,就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将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至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是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并没有修改包括上述两个条款在内的基本法正文。“双普选”目标仍然是香港基本法的明文规定,这一点没有任何改变。
这些年香港民主发展裹足不前,纷争不断,“双普选”目标遥遥无期,完全是反中乱港势力刻意阻挠破坏的结果。有理由相信,在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全面实现“爱国者治港”之后,香港民主发展的道路会越走越顺,“双普选”目标会更早到来。
(作者:李浩然,系香港特区政府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