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快评】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3月30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75、7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确保香港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港者手中的关键举措,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履行基本宪制责任和中央主导权的重要体现,也是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堵塞有关制度漏洞的法定行为,必将对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挥“定基立柱”的显著效用。
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原则。“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是建立健全、发展完善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和体制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历史实践说明,只有宪法秩序和基本法精神得到尊重和保障,“一国两制”才能开花结果,只有确保“爱国者治港”,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近年来各种反中乱港势力在香港兴风作浪,甚至把香港变成了渗透内地的“司令部”和颠覆国家政治安全的“桥头堡”,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发展和安全利益,影响香港繁荣稳定。
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健全的制度保障。“爱国者治港”原则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既源自维护国家安全层面缺乏必要的“安全阀”,又因为选举制度存在严重漏洞和短板,为各类乱港势力提供了可乘之机,甚至“港独”“揽炒”分子也能通过各类选举机制进入特别行政区治理架构,不仅带来国家安全的重大风险,而且通过披上合法化的外衣、伪装成制度化的形式,肆意阻挠特区政府施政,严重损害香港市民福祉。这次完善健全选举制度,确保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架构中,身处重要岗位、掌握重要权力、肩负重要责任的人士,必须是坚定的爱国者,同时也将确保香港的政治体制和治理机制更加顺畅、有效运行。
完善健全香港特区制度体系,需体现国家基本宪制责任和中央主导权力。对地区关键政治制度尤其是选举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在世界范围内来看都属于一个国家的中央权力,是国家对地区行使主权的体现。确保中央享有对香港政治制度的绝对主导权,是体现国家主权原则、切实保障中央对香港享有全面管治权的根本前提。全国人大对“一国两制”运行和国家政治安全负有基本宪制责任,通过法律修订行使的宪制权力,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妄图否定或阻碍中央对香港政治制度的主导权,根本目的是抗拒和架空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挑战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这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运用宪法权力,从国家层面采用“决定”和“修法”前后并行的方式顺利完成了选举制度的修订,是落实国家基本宪制责任和中央主导权力的重要体现,也是立足维护宪法、基本法权威,巩固香港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符合香港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这次对香港选举办法和相关程序的新修订,旨在形成一套更加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具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是对香港民主制度的优化和发展。公布的修订方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原则办事的结果,修订过程完全合宪、合法、合理,修订后的选举办法和程序,制度上可靠,机制上可控,方法上可行,将为香港政治发展提供更加清晰的框架和更加明确的基准,不仅有助于优化民主参与的结构与过程,而且有助于使香港从长期的政治争拗和对立对抗中解脱出来,齐心协力抓民生,聚精会神谋发展,为香港社会的有序运行提供更加坚实的宪制依据和法律保障。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法举措,是立足当下、放眼长远的战略选择和制度安排,必将掀开香港特区政治发展的新篇章。
(作者:樊鹏,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