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效评价事关建设导向。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成效评价的基本定位和特征是什么?
答:成效评价是对建设高校及其学科实现大学功能、内涵发展及特色发展的多元多维评价,其设计与大学排名、学科评估及绩效评价等有显著不同。其基本定位和特征是:
第一,注重体系性。在评价内容上,涵盖“双一流”建设五大建设任务和五大改革任务,考察期末建设达成度、发展度和第三方评价表现度,呈现高校和学科的总体建设成效。在评价手段上,设立常态化建设监测体系,探索形成监测、改进与评价“三位一体”评价模式,引导不同类型高校围绕特色提升质量和竞争力,在不同领域和方向建成一流。
第二,注重诊断性。成效评价坚持中国特色与世界一流,聚焦内涵建设,突出服务贡献,强化诊断功能和以评促建,综合呈现高校自我评价、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结果,不计算总分,不发布排名,不是简单的水平评估。
第三,注重集成性。成效评价依托专家,根据监测数据、部内司局数据、第三方数据,开展定量数据处理、定性评估、第三方评价结果比对等工作,把建设情况综合呈现出来,督促高校落实建设主体责任,治本纠偏,持续提高建设水平。
第四,注重发展性。教育评价是一项世界级、历史性和实践性课题,是“最难啃的硬骨头”,需要不断深化认识、总结经验、调整完善。
问:成效评价在“破五唯”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成效评价将“破五唯”要求贯穿全方位、全过程和各方面,注重体现“双一流”建设本质要求,充分体现“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的改革导向。
一是开展多元多维多主体评价。坚持评价视角多元、评价内容多维,统筹自我评价、专家评价、第三方评价,按不同评价方面、不同学校和学科类型,以区间和梯度分布等形式,呈现建设高校和学科的综合评价结果。
二是突出质量、服务和贡献。坚决摒弃数论文、数帽子的做法,避免简单以条件、数量、排名变化作为评价指标。在人才培养评价中,突出学生代表作、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等结果。在师资队伍建设评价中,重点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投入、社会服务贡献等。
三是优化评价手段和方法。实行水平评价与效益考核相结合、日常动态监测与周期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议相结合,以动态监测积累的过程信息与数据为主要支撑,既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挖掘指标数据,也组织专家进行定性评议,既考察现有实力,也衡量在已有发展基础上的成长性及发展潜力,建设周期内尽量减少评价对学校的干扰,综合考察高校和学科的建设成效。
四是积极探索新的评价方式。探索建设成效国际比较,结合大数据分析和同行评议等,对建设高校和学科在全球同类院校相关可比领域的表现、影响力、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考察。适时开展分类评价,研究建立建设高校分类体系,完善分类评价办法,引导和鼓励高校与学科在发展中突出优势,注重特色建设。
问:成效评价的结果如何运用?
答: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建设范围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减少支持力度,切实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凝练特色、内涵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高校自评、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结果,还是综合评价的结果,都不是高校或学科建成一流与否的评判。对“双一流”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有充分认识。“双一流”建设高校要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坚持久久为功,把精力聚焦到人才培养上、放在建设项目上,踏踏实实开展建设,用服务贡献的实绩体现特色、增强实力、展现水平,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发挥应有的引领示范作用。
(本报记者 靳晓燕 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