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指出要“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面对全球数字经济的兴起,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数字化发展,坚定不移建设数字中国。当前,数字中国建设已取得显著进展,但其发展过程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也抑制了数字红利的充分释放。推动数字中国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塑造更为包容共享的数字创新体系,提出更加精准务实的包容发展举措,引领数字创新由无序发展走向有序创造,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实现包容发展。
一
数字技术与三大产业的融合将改变以往的技术范式、市场格局和组织制度,带来技术、需求和制度方面的机会窗口。但数字创新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使得已有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愈加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产业数字化面临的价值链环节锁定问题。我国有1.2亿户市场主体,尽管产业数字化市场空间极大,但数字化进程对所有产业的推动作用并非同步,像农业种植和粗加工环节由于缺乏议价能力,依旧被深深嵌入在已有的价值链低端,其数字生存环境更为脆弱。
二是区域间数字发展进程非均衡问题。从发展机会看,由于不同区域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资本禀赋不同,东西部和城乡数字经济发展差异显著。从整体来看,经济越发达的省份数字经济越活跃,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越高。从发展结果看,数字经济红利分配格局呈现出城市多、农村少,东部多、中西部少的局面,这些都加剧了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
三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平台垄断困境。平台企业依托大数据和算法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占据垄断地位,使中小企业在数字化生存中处处面临“受制于平台”的垄断困局,导致转型困难。
四是个体面临的数字贫困问题。数字浪潮中,群体和性别的数字不平等现象比较明显,尤其是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已成为数字弱势群体,并最终影响到其数字接入和获得数字收益的能力。
二
数字中国建设中出现的不平衡、不充分和不包容问题,源自数字创新对原有产业体系的创造性破坏过程。当然,发展失衡、治理困境、数字鸿沟、公平赤字等问题,都是前进中的问题,需要正视并设法解决,但不能因噎废食。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坚持新发展理念,激发数字创新整体效能,推动数字创新体系实现包容发展。具体而言,应构建包括目标体系、组织体系、投入体系、动力体系、保障体系和评估体系在内的包容性数字创新体系。其中,目标体系强调应以包容性导向和测度指标来界定数字中国的发展质量;组织体系强调在包容性数字创新开发过程中,政府部门、数字平台、数字企业、边缘群体等应实现有序分工和包容合作;投入体系强调加大对数字欠发达地区和数字弱势群体的投入;动力体系强调基于市场化机制构建数字创新链;制度保障体系强调以激励制度诱导包容性数字创新行为,以规制性制度约束非包容性创新行为;实践评估体系强调要在评估中不断完善包容性数字创新。
构建上述公平和效率兼顾的系统化、协同化的包容性数字创新体系,归根到底需要坚持新发展理念。首先,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加大包容性数字技术投入,推进相关数字产品的持续开发。例如,近年来很多企业围绕银发市场开发数字产品,在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的同时,也为企业开辟了新的市场。其次,坚持协调发展理念,完善基于市场方式的包容性开发手段,不断解决区域、产业在数字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发展不平衡问题。最后,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激励更多主体参与包容性数字创新。
三
在加快数字创新的同时推动实现数字包容发展,应采取更具针对性和系统性的包容发展举措。
从产业数字化转型看,价值链低端锁定问题既与数字投入缺乏和数字基础设施不足有关,也和产业链工人数字素养不高、产业链合作匮乏有关。为此,须加大数字基础设施的均衡投入,积极落实数字经济领域的相关惠企政策,鼓励产业链多主体网络合作发展,构建数字赋能的创新动力体系。
从区域数字化均衡发展看,区域数字发展不平衡与区域间利益分配机制缺乏和政府协调不足有关。为此,需进一步健全区域数字合作共享机制,完善区域数字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鼓励区域间加大数字融通发展与创新,通过资金、项目补偿机制及对口帮扶机制、协同运行机制等多种形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促进数字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还可以发挥政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构建区域性数字交易市场,建立数字资源跨区域流转衔接制度。
从中小企业数字化公平发展的视角来看,中小企业数字发展机会缺失与其数字信息获取成本高及平台垄断等问题密切相关。为此,必须继续完善反数字垄断等相关政策法规,支持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打破资源获取壁垒。鼓励跨部门、跨机构的数字集群发展合作模式,通过集群式发展降低每个创新单元企业的投入成本,提高集群内中小企业的整体数字竞争力。
从个体应对数字鸿沟的角度看,这既与包容性数字产品开发和服务不足有关,也和个体自身的数字素养不高紧密相关。为此,应鼓励企业开发更多包容性产品与服务来满足社会不同群体的需求,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素养教育培训框架,提升个体参与数字创新实践的积极性,实现所有成员在数字时代平等享有基本数字红利的机会。
(作者:刘志阳,系上海财经大学讲席教授、商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