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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3月19日 星期五

    区块链技术适于推进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作者:周育红 汪倩怡 《光明日报》( 2021年03月19日 02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多年实践表明,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个人征信体系。而区块链技术作为信息技术领域的新生力量,具有可追溯、不可篡改、数据公开透明和弱中心化等特点,可应用于我国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核实和提取过程,是解决征信体系现存问题的有利技术手段。

        目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突出,这导致需要以诚信为基础的共享经济模式发展受到限制。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未能跟上新兴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成为制约我国经济腾飞的软肋。一方面,当前个人征信信息收集受限,个人征信记录远未普及。目前我国征信机构的征信数据来源局限于自有的交易数据,征信记录只反映个人在某些特定领域的诚信情况。机构之间征信数据不共享,形成“信息孤岛”局面,难以构建全方位的个人信用画像。而且,现有的征信数据收集方式会导致某些人征信记录空白。例如,电商平台依据交易信息征信,无交易记录则无法评分;银行不会为没有开通信用卡且没有贷款记录的人出具征信报告。

        另一方面,当前征信信息的核实和错漏问题较多。目前,征信机构核实征信记录真实性的能力受限,导致征信信息错漏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现有的征信信息修改机制不够严谨。行为人提出征信异议后,经过商业银行审核便能修改记录,存在数据篡改风险。此外,征信信息需求方难以获取相关数据。目前,我国仍未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个人征信体系。除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政府、银行征信系统会有限度公开征信信息外,其他民营征信机构一般不愿意共享征信数据。共享经济有效运行需要较低的征信成本,征信信息提取困难,极大限制了共享经济的发展。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为我国个人征信信息缺失、错漏和提取难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有助于推进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和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的诚信基础。区块链具有弱中心化特点,能解决征信信息收集难问题。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国已备案的征信机构达131家,是实现数据上传区块链的基础。执法部门、银行、重要民生领域的国企和民营征信机构通力合作共同上传数据,加强数据的相互验证和整合,构成覆盖全社会且包含全方位征信信息的个人征信体系,降低信息收集难度。

        区块链的共识机制能有效避免征信数据错漏。区块链技术基于传统的分布式一致性技术建立的验证池(Pool)共识机制,能实现秒级共识验证,保证链上征信数据的一致性,避免错漏。同时,征信机构错误录入数据的行为将在区块链上留痕,受政府部门监督,从而督促征信机构尽职经营。

        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的特点,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区块链要求51%以上的节点共同修改数据,才能完成数据修改,篡改信息的可能性极低。从而,征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得到保证,并能倒逼企业诚信经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区块链兼具数据公开和保密机制,保证数据的可得性和安全性。区块链通过为有征信数据需求的企业提供不同权限的密钥,让企业得以根据需求提取征信数据。降低企业征信信息获取成本的同时,保障个人征信信息的私密性和安全性。

        区块链技术具有可追溯性,便于企业查询历史征信记录。区块链中各区块的数据通过哈希值加密,并按时间顺序串联。从事共享经济行业的企业能利用区块链技术查询目标对象的历史失信记录,从而打击失信人侥幸心理,提升征信体系震慑力。

        为此,政府应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优势,推动执法部门、银行征信系统、重要民生领域的国企和民营征信机构等部门发挥联动作用,共同推进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为共享经济的发展奠定征信基石。

        (作者:周育红 汪倩怡,分别系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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