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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3月11日 星期四

    为保持香港繁荣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作者:韩大元 《光明日报》( 2021年03月11日 09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中指出,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有必要从选举制度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填补选举制度漏洞,筑牢选举制度屏障,为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保持香港繁荣稳定提供制度保障。

        选举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形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建构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选举制度的完善,关系到中央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有利于落实“爱国者治港”的根本原则。“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也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核心要素。早在1984年6月,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什么叫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说,爱国是本分,也是职责,是心之所系、情之所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不爱国,甚至欺骗祖国、背叛祖国,那在自己的国家、在世界上都是很丢脸的,也是没有立足之地的。只有国家认同的人,才能诚心诚意地拥护国家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有利于维护香港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香港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基本法起草者经过反复权衡和协商,根据“一国两制”基本方针,考虑香港的现实情况,设计了在中央政府直辖之下、实行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既相互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邓小平同志在1987年4月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明确表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现在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了。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

        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是香港政治体制的核心要素和基本特征,修改完善选举制度,就是要通过选举制度的再次设计,构建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政治体制,回归“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的初心。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有利于切实保证选举安全,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利益。选举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直接构成国家安全风险的重要因素。国家安全是国家主权的直接延伸,成为国家的核心利益。我们所要维护的国家安全,是整个国家的安全,不仅在内地要维护国家安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也要维护国家安全。通过完善选举制度和机制,要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对香港事务的干预,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有利于切实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完善选举制度的主要思路是,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进行总体制度设计,并调整、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和结构,其目的是扩大香港市民更广泛的有序政治参与,有效体现香港基本法确定的均衡参与原则。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保障的香港居民的重要政治权利,也是香港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完善选举制度,有助于充分保障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提升民主参与的均衡性,扩大选举的民意基础,为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作者:韩大元,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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