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好声音】
自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作为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主要形式的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有效增加了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服务供给。
在肯定民办教育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必须指出的是,当前民办教育逐利性与义务教育公益性的矛盾日益凸显,部分民办学校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高收费引发了广泛社会关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监管,党委政府有要求、学生家长有呼声。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已经成为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和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的重要内容,成为加快推进教育财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建议一方面要在原则性提出“加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的调控,坚决防止过高收费”基础上,进一步对相应收费政策予以具体明确;另一方面,要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产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行规范和明确。
(本报记者胡晓军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