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在2021年这个特殊的年份,香港社会迎来重要历史契机。
两会期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依法行使中央对香港特区的全面管治权,从国家层面修改和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这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要之举,更是确保“一国两制”方针和“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得以全面准确理解贯彻的治本之策。
堵塞选举制度漏洞刻不容缓
香港回归20余年来,在“一国两制”香港实践取得举世瞩目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和新风险。香港社会中相当一部分人对“一国两制”基本方针以及香港基本法的理解和贯彻,不仅谈不上全面准确,而且是有意识地加以取舍、割裂,甚至是加以肢解。
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但“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没有得到全面贯彻和充分体现。大批反中乱港分子以及“港独”等激进分离势力在境外敌对势力的扶持下通过各级各类选举进入特区治理架构,包括立法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区议会等重要机构。
产生这一政治现象的关键性症结,就在于香港特区现行的选举制度存在着不能切实有效保障“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全面落实的严重漏洞和缺陷,这直接关系着“一国两制”香港实践的兴衰成败,已经到了非改不可、非彻底痛改不可的严峻关头。
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
2021年年初,习近平主席在听取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20年度述职报告时发表谈话明确指出:“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这一重要论述,为推动“一国两制”香港实践行稳致远、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指明了方向。
其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一直都存在,并非新概念。“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初心和使命,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和核心要义。其中心思想就是:香港回归以后中央直辖的特区要由爱国者治理,香港特区的管治权必须牢牢掌握在对国家、对中央有基本“政治忠诚”的爱国者手中。也就是说,必须全面准确理解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政策,是辩证统一、密不可分的三句话:即“一国两制”,“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港人治港”,核心是“爱国者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央授权和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高度自治。
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
作为中央直辖的特区,香港的管治权必须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一条基本的政治伦理。对辖区管治者的爱国立场和相关政治资格作出严格要求,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与此相适应,其第62条第14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也就是说,创设特区、建立特区制度,权力在中央。选举制度是香港特区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修改和完善其选举制度必须在中央的主导下进行。
“爱之切,则为之计深远。”中央对香港繁荣稳定和香港同胞福祉怀有最大关切。无论是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令香港由乱入治,还是完善特区选举制度,确保“爱国者治港”,祖国永远是香港的坚强后盾。
(作者:齐鹏飞,系中国人民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