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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3月04日 星期四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兼民办教育研究院院长胡卫委员: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作者:本报记者 晋浩天 《光明日报》( 2021年03月04日 07版)

        五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2016年前后,一系列涉及民办教育的法律修订和政策出台,使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了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新时代。眼下,凡是选择为非营利性办学的民办学校,法人性质上就是纯公益事业,这类学校及其师生都可以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权益。与此同时,法律允许除义务教育阶段之外的民办学校,可根据举办者意愿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学校,并可从办学结余中获得合法收益。这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促使更多社会资金转化为教育资源。

        五年来,民办学校内涵发展有了长足进步。越来越多的民办学校举办者清醒认识到,要维持并强化竞争优势,必须打破“目标锁定”和“路径依赖”,适时将战略重心从以规模扩张和粗放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外延式发展,转向以质量提升和特色培育为主题的内涵式发展上。在与公办学校的差别定位和同类学校的错位竞争中,一大批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且特色鲜明、质量过硬的民办学校不断发展壮大。

        五年来,民办教育行业秩序得到更好规范。突出表现为:一是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问题得到制度性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更加凸显,各类托育保教收费逐步回落到百姓可承受的范围。二是随着“公民同招”等举措稳步实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更加有序。三是经过多年持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野蛮生长的态势得到很大遏制。四是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法人治理持续改善,内控制度不断健全,总体办学生态呈现出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本报记者晋浩天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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