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一要体现继承性、民族性,二要体现原创性、时代性,三要体现系统性、专业性。他特别指出,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有没有中国特色,归根到底要看有没有主体性、原创性。只有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这一重要论述,对于构建中国文学理论话语体系特别是散文理论话语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自“五四”以降,中国文学理论和批评常常陷入一种两难的冲突中,即新学与旧学的冲突,西学与中学的碰撞。以新学反旧学,虽有偏颇之处,毕竟符合时代潮流和国家的现代性诉求,其利大于弊。以西学对抗中学,则往往是脱离中国国情,削足适履,弊大于利。由于自“五四”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文论大量涌入,一些人视自己的文学传统和经验如敝屣。因为排斥中学,追逐新潮,盲目照搬,一些学者写文章,必以西方学者为圭臬,要么是福柯和德里达如何说,要么是罗兰·巴特和哈罗德·布鲁姆怎么讲,丧失了中国文学传统的立场和自主性。
因此,当下的文学理论话语建构,必须解决这样两个迫切的问题:一个是如何回到传统中寻找自己的力量,以此重建我们时代的文论观;另一个是重建中国文学的主体性自觉和自信,用中国的话语阐述中国的立场,以此重新获得中国文学理论的“身份认同”。在这两方面,散文都大有可为。散文理论批评也是建构中国文学理论话语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缺少了散文理论批评,这个话语体系是有欠缺、不完备的。而且我们的古代文论中散文资源非常丰富。在古代,小说、戏剧理论薄弱,有关文章的理论基本上都是散文理论,所以散文理论在古代享有很高的地位。只是近代以降,随着小说的崛起并日渐成为文坛主流,散文理论批评才逐渐被边缘化。所以说,古代散文理论对于当前的文学理论本土化建设来说,是一个文学的富矿,一笔宝贵的文体遗产。
中国古代的散文理论,可谓百花齐放,宏文谠论,美不胜收。在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学理论话语体系时,我们可以将西方文论与中国古代散文理论融会贯通,予以吸纳。比如,将西方的“灵感说”与我国的“性灵说”互融互补,并在艺术灵感与艺术直觉的平衡,在突出自我与个性,调动创作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过程中,建构一种新的文学理论。再如关于“真”,中国古代散文理论也多有论及,比较其与亚里士多德对“真”的理解,以及柏拉图“摹本的摹本”说法的异同,同样是一个饶有兴味的问题。还有中国文论中的“怨”这一话语,它与西方话语中的“反讽”与“隐喻”有着共通之处,假如将这两种不同文化语境下的话语转换融通,也许能整合出一个理论新境。概而言之,构建我国当代文学理论体系的大厦,要借鉴西方的文论,但学习和借鉴不能失重,不能在全盘照搬中“强制阐释”本土文学,而是要回到中国文论自主性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当代丰富生动的文学实践,在西方与东方、传统与现代、理性与感性的融会贯通、综合创造中,形成具有“中国学派”的文学理论话语体系。
在立足文论传统,建构本土性、自主性的中国现代散文理论,助力中国文学理论话语体系建构的过程中,需要重点思考和解决如何界定“散文”的概念。“散文”这一术语的出处、内涵与外延, 尽管有不少学者试图对其予以定义,但各家的理解,可谓五花八门、眼花缭乱、自说自话,既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没有“共同说”或“接着说”。这就难怪有的散文研究者感到莫衷一是,甚至断言散文的定义就是无定义。要构建散文的理论话语,当务之急是回到散文自身,确立一个相对科学周全、能够获得散文研究者普遍认同的散文术语。
同时要确定散文的核心话语。散文作为现代文学中一个独立的门类,作为“四体”中的“一体”,当然有自己的本质特征,有属于自己的核心概念。如果说,小说的核心概念是“人物”“虚构”“悬念”“情节”“叙事”等,诗歌的核心概念是“意象”“意境”“象征”“格律”“隐喻”“肌理”“张力”等,戏剧的核心概念是“人物”“性格冲突”“矛盾激化”等,那么散文的核心概念应是“自由”“个性”“真实”“趣味”“人格”“氛围”等。当然,此处讨论的是文体学意义限定的散文文体特征,如果从文化学上看,散文还具有“载道”“言志”“教化”等重要特征。不同文体的核心概念表明,建构文体学意义上的散文理论话语,不能孤立地、静态地研究散文,而是要对散文发展的特殊规律有准确的把握,不仅要找出文体的独特性,还要把这种独特性放在与小说、诗歌、戏剧的联系和转化中,进行整体、动态的系统性审视,并在洞察其差异、矛盾的同时,揭示其联系和转化。
散文理论话语建构刚刚起步,而全局性建设本土化的文学理论话语体系,构建“学术中的中国”与“中国学派”则方兴未艾。可这个建构的过程需要静下心来做大量基础性的工作,比如清理地基,辨析术语,确立散文核心概念和散文文体理论方面的研究。
(作者:李谋冠,系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