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
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被普遍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它表明家庭暴力在我国不再被归为“家务事”,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宣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当个人在家门内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公权力就将加以保护。
短跑运动员张培萌家暴妻子漠寒、被前夫泼汽油烧死的拉姆,绘本家沱沱殴打前女友宇芽、为逃离而从自家服装店二楼跳下的河南女子……反家庭暴力法实施5年来,频频引发社会关注的家庭暴力案件,使社会认识在讨论中不断深入。5年来,家暴受害者的处境是否有所改善?这部法律在实施中有哪些得与失?本版予以关注。
2020年疫情席卷,很多人群的生活受到了影响,但绝大多数人不会知道,在这些影响中,还包括了家庭暴力求助的人数在升高。
致力于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救助服务的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源众中心”)统计,2020年1月23日至4月5日期间,一共接到15个省市40多起咨询,其中86%涉家暴情形,比往年同期增长了21%。
子晨(化名)没有求助。疫情发生之后,长期从事代购工作的她没了经济来源,还出现了负债。不久前,信用卡逾期未还的电话打到了丈夫那里,已经怀孕35周的子晨再次被打。丈夫打断了3根木衣架之后,又用扫帚打到她额头血肿。
胡洁(化名)被家暴的经历要更久一些。16年前,丈夫对她一见钟情,恋爱浪漫、甜蜜。但那时她也发现了丈夫的问题,“情绪暴躁,生气的时候似乎总是无法自制”。这两年,丈夫工作每况愈下,喝完酒有时起了争执,会把胡洁“抓起来往地下扔”。去年她感到丈夫出轨了,一次在家中没争吵几句,丈夫忽然就冲进厨房抄起菜刀,用刀背向胡洁后脑砍去。
不同的选择
她们作出了不同的选择。
子晨的妈妈刚刚做完心梗手术,她不想让家里人担心,只跟闺密吐露了处境。尽管感到身心俱疲,她仍然拍下了第二次家暴发生后的现场和伤处,打算留作证据。背负着很大的经济压力,重新租了一套房子,打算生完孩子就搬出去,起诉离婚。
胡洁则犹豫很多。在这次菜刀砍下来之前,她从未向家里人提起过家暴的问题。这一次在她要求去医院检查而丈夫拒不放行时,胡洁向其他亲人求助了。胡洁弟弟将她带到医院接受检查后,显示没有大碍。她在弟弟家中暂住了一段时间,中间夫妻双方都提出了离婚,但最终她还是回到了家中。胡洁觉得自己对丈夫还有爱,大多数时间里他顾家、会照顾人,前十多年的婚姻中有很多温暖回忆。“他骂我的时候,我觉得是他内心情绪失衡了”。
在“独立女性”的轮廓被勾勒得日益清晰的当下,网友乐见子晨的选择,而胡洁则很容易被网友“怒其不争”。但需要正视的是,胡洁的选择代表了相当数量受害者的现实。
在涉及家暴的新闻中,有一组来自全国妇联的数据经常被援引: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家暴,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会选择报警。
面对家暴往往难以像面对陌生人的暴力行为时那么坚决果断。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长期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做了大量一线调研。在她看来,“亲密关系人之间的暴力行为比陌生人之间的暴力危害更大,它对人性中善的摧毁更严重。很多受害者会习得性无助,出现受虐妇女综合征,会形成从发生初期的义愤填膺、痛心疾首到后来的委曲求全、麻木忍受的恶性循环,其中掺杂着复杂的感情、心理、文化观念等因素。”
源众中心主任李莹援引了来自台湾的数据,当一个受害者向外求助时,她平均会摇摆7次,才能彻底摆脱暴力环境。“受害者面临的困境是多重的,不能苛求她一次把自己的问题想清楚处理好”。
几乎每个受害者都被问过一个问题:“他都打你了,你为什么不离开他?”李莹认为,反家暴最终的目的是让受害者在没有暴力的环境下生活,而不是让她离开家或者不离开,“应该反问,如果有人遭受家暴的话,我们怎么去有效保护她,有没有一个多机构联动的系统能支持她?”
拓宽的救助渠道
即便突破了感情羁绊,受害者想要摆脱暴力环境还有很多现实困境。比如对方发出的“死亡威胁”、父母亲人的不支持、被经济控制无处可去……微博上有一个叫作“紫丝带妈妈”的超话,里面汇集了多年无法见到孩子的绝望妈妈们——对方因为不同意离婚而将孩子抢夺藏匿。据估计,藏匿孩子的情况中,50%左右曾发生过家暴。
为了构建一个多机构联动干预的体系,反家暴法做了不少有针对性的规定。应该说在5年的实践中,救助受害者的渠道在拓宽。
出警环节对于震慑施暴者至关重要。反家暴法不仅要求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如果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察要对施暴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的告诫书制度被广泛评价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并在司法实践中成为认定家暴情形存在的重要证据。
如遇亟须脱离暴力环境的情况,反家暴法要求设立临时庇护场所,提供临时生活帮助。在该法实施第一年,据全国妇联披露,全国已有家暴庇护场所2000余家,共为受害人提供庇护服务149人次。此后4年间,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周年监测报告》显示,多地都增建了庇护所,实现了庇护服务零的突破。
同样能对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受害者作出及时回应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媒体报道,近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核发的数字逐步增加——2016年687份,2017年1469份,2018年1589份,2019年2004份。
外界干预需要改善
但家暴受害者的处境仍然艰难,代表着这些措施在落实中还面临不少问题。
全国妇联曾做过两次大型抽样研究,2000年的结果显示,全国29.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2010年的调查则发现,婚姻生活中,24.7%的女性遭受过各种形式的家暴。与这些庞大的数字相比,不论是告诫书还是人身保护令的出具数量都远远不足。
李莹今天仍为一件案子扼腕。当事人因被家暴曾数次报警,但未获解决。她在母亲陪同下来找李莹,希望起诉离婚。因为缺乏证据,李莹指导她如何与警察沟通、寻找证据,但此后暴力发生时,事情依然没有进展。一个月后,当事人母亲独自找到李莹,当事人已经自杀了。“她有法律的意识,也报警了、求助了,但更感到绝望,因为觉得没有人能够帮她。男方威胁一旦离婚就杀死她全家,她觉得不仅没办法处理此事,还给父母增加了很大的人身危险。”李莹说。
据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统计,从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开始实施到2019年12月31日,共有媒体报道和家暴有关的命案942起,致死1214人(包括被祸及的邻居和路人),这些报道中不乏多次报警无效的情形。
蒋月认为,家暴处理涉及相当多的专业知识,最基本的包括如何评估风险等级、如何询问当事人并做好笔录等等。应当开设反家暴的职业培训、反家暴实践训练等,提升警察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掌握调查、处置、干预家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家暴案件发生后,很多人都会呼吁完善法律规定。但实际上,我们早已有法律规定,关键在于执行。否则会严重打击受害者对法律的信任,使施暴者更肆无忌惮,甚至诱发暴力升级。”李莹说。
近年来,一些亮点举措时有出现。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发出了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该禁令比人身保护令的保护主体更为广泛,不再受限于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的人。这意味着,离婚或分手后仍然被暴力纠缠的受害者将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又如,浙江省义乌市去年7月引入了婚前查询伴侣家暴史的制度。查询人提供一定信息后,可向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
这些举措都引起了广泛好评。但这些制度发生作用的前提,是对家暴情形的认定。然而家暴认定难的问题,却广泛存在于出警、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与起诉离婚等各个环节。
子晨虽然决定起诉离婚,但她知道这一“仗”绝不轻松。丈夫并不愿意离婚,孩子出生后,会更不愿意放手。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家暴情形存在的,应当准予离婚。但现实中这一点往往因为家暴认定难的问题而难以实现。
蒋月以2016年至2018年间400份涉家庭暴力离婚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为样本,分析了我国反家暴法实施效果。她认为,家暴证明难的状况有所改善,但未发生根本改变。在400个样本案件中55.5%的当事人除自我陈述外,还提供了其他证据证明家庭暴力发生。而在这400个案件中,法院确认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仅占22.75%。部分法官认为,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受伤照片等只能反映原告确有受伤,但不能证明原告受伤是因被告行为所致。如果仅有病历、照片等孤证,而不能形成一个证据链条指向被告,法院一般不认定。
这也就意味着,很多受害者在没有专业指导的情况下,拿不出有效证据。
一位法官说出了系统性的原因:如果原被告双方分歧很大,一审判离的话,施暴者上诉的可能性更大。而上诉率、结案率、改判率都影响着对法官的考核,因此,法官更容易追求案结事了,不认定家暴,留待受害者依据法律规定,一年后再次起诉。不认定家暴,还使受害人在监护权之争或财产分割中本应占有的优势不复存在。而可能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又反过来成为阻碍受害者摆脱暴力的重要因素。
矫治施暴者
5年,对于一部法律的实施来说,是值得回顾的节点。但对于一个根深蒂固的社会问题,5年还难以根本改变什么。
“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历史中,没有‘家庭暴力’这个概念。”蒋月说,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尊重和保障人权才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观,明确不论何种身份、关系,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侵害他人的权利,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才受到普遍关注。
对于我国而言,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家庭暴力问题开始引起社会普遍关注,至今不到30年。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文化建构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整体来说,我们对家庭暴力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及其严重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蒋月说。
性暴力、经济控制、精神伤害等往往不被追究,同性伴侣、老人、孩子、残疾人以及受到家暴的男性等受害者更为隐蔽,难以获得关注。
中国白丝带志愿者网络项目是国内为数不多致力于针对施暴者的行为矫正与心理辅导的组织,通常是热线辅导形式,但在2019年9月到2020年3月间,举办了一期线下的施暴者团体辅导小组活动。因为对施暴者的矫治不是强制性的,这一期活动尽管筹备了四五年,依然举办得很艰难——只有8位男士参加,其中2位实施过严重的肢体暴力。
矫治课程分30个主题共计90小时。“第一要让施暴者认识到暴力的本质。”项目发起人、北京林业大学心理学系副教授方刚认为,施暴的本质是权力和控制。施暴人往往会有一种“受害人”心理,认为他是被逼无奈才会动手,施暴是为了解决问题。“我们需要让他明白,暴力只会带来问题,任何借口都不是施暴的理由”。第二是帮助施暴者探索暴力的来源,在方刚接触到的案例中,百分之百都是从原生家庭中“学会了”使用家庭暴力。
方刚特别强调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反思社会鼓励的性别气质。“长期以来不平等的性别权利,是家庭暴力之所以存在的根本。”方刚坦言,“虽然法律反对家庭暴力,但我们的社会文化却在鼓励男性去掌控,‘我老婆必须听我的’是很常见的想法。这些都是要改变的文化环境。”
辅导活动开始前和结束时,方刚对每个参与者都做了测试,改观是明显的。“施暴者是可以变好的,只是这个过程很艰难。”同时,方刚指出,根据国外的强制矫治经验,对于有严重伴侣暴力行为的施暴者,矫治效果并不理想。矫治有效延长了两次暴力的间隔,降低了每次暴力的强度,但没有消除暴力。
胡洁仍然寄希望于能发生一些改变。她打算做一些心理咨询,调整自己的心态。她姐姐更积极地寻找能够矫治暴力行为的辅导。但她又小心地求证:“我做的是对的吗?”
(本报记者 陈慧娟 学术指导: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