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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2月25日 星期四

    名校集团化办学为何仍难解择校热

    作者:熊丙奇 《光明日报》( 2021年02月25日 16版)

        【光明时评】

        “为了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将继续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通过学区制、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弱学校结对帮扶等措施,大幅增加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如何发展义务教育,各地开出的药方总少不了这几味。

        不过,让人困惑的是,“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不断加大供给,家长的择校焦虑却不降反升。对于家长的择校焦虑,一个高频解释是,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还是太少,“僧多粥少”的形势下,热门学校、学区自然受追捧。

        这一解释看似合理,但却让择校热问题的破解变得遥遥无期。因为“优质”“强校”并非绝对概念,而是相对概念。当前,各地均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整体义务教育办学条件都有所提高,所有学校相比之前都更“优质”,但问题在于,由于地方政府在发展义务教育时仍固守所谓的“名校”思维,而非坚持均衡思维。在“名校”思维主导下,义务教育均衡在一些地区成为越来越不可及的目标。

        “优质均衡”无疑是发展义务教育的理想状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在高位上实现均衡。然而,实现“优质均衡”,需要有正确的路径,当前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时,还有挥之不去的“名校情结”和“优质思维”。引进“名校”等优质资源,让地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成绩更有显现度,但却无形中助推了社会的“名校意识”。在一个片区没有所谓的“名校”“优质校”时,择校情况也不严重,在引进所谓的“名校”之后,原先的均衡结构被打破,整个片区择校风盛,也顺势带火了学区房交易,这种现象并不少见。

        值得反复指出的是,在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时,地方政府要保障的是各校达到均衡一致的办学条件,而非强调所谓的优质“名校”。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落实这一法律规定,就必然要求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不该有重点校。目前更为常见的所谓“名校”“优质校”,不过是掩人耳目的变相重点校而已。

        当前,多地将“名校集团化办学”“名校扶持弱校”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说到底不过也是以均衡为名,行强化“名校”之实,把“名校”的存在合法化、合理化。“名校集团”并没有带来集团内学校的真正均衡发展,而是让“名校”的地位更牢固。这也是随着“名校集团”建设,各地的择校热依旧存在的根本原因。进一步说,只要义务教育阶段有“名校”,就意味着当地义务教育不均衡,就不可能让择校热降温。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要摒弃这种“名校”思维。在办学条件上,要做到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一致,不再有所谓“名校”和“优质校”。关键举措就是推进教师交流轮换。2010年,国家教育部门就提出,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2014年,教育部等部门发布文件提出,要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该文件甚至明确,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若照此规定落实,我国县(区)域内的教师资源或早已经实现均衡配置。然而,现实是,截至目前很多地区仍未建立起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长效机制,其阻力正在于继续打造“名校”“优质校”的教育政绩观。从更长远处着眼,在实现各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均衡配置的基础上,还有必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学校自主权,让学校办学更具个性和特色。区域内的学校并无办学标准和办学质量的差异,有的是自主办学的个性和特色,这才是发展优质均衡义务教育的思路和理想状态。

        (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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