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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2月25日 星期四

    宪法初心的时空载体

    作者:郑磊 《光明日报》( 2021年02月25日 05版)

        【专家笔谈】  

        “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毛泽东主席关于宪法的解释,形象生动、家喻户晓。这个总章程、这个根本大法,一个国家,只有一部。宪法会历经修改乃至全面修改,但在基本精神上都同第一部正式宪法一脉相承。宪法的唯一性,使得一个国家的正式宪法的诞生,不仅具有立国安邦的开创意义,而且是法治的起点和初心。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1197名与会代表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由此诞生。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坚定重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一个国家,一部宪法,宪法与时俱进,宪法初心一脉相承。“五四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初心的时间载体和文本载体。在多个草案版本中,西湖稿为“五四宪法”的通过奠定了正式的草案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也由此起步。

        “五四宪法”奠定了新中国的宪法基础与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宪法起点。其开篇就确认“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了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宣告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正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规定了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突出对社会权的保障。

        “五四宪法”初步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其所承载的宪法初心在后续宪法中一脉相承、发扬光大。

        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部署“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基础上建设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升格发展国家宪法馆,充分发挥宪法草案起草地的优势,推进宪法文化建设,传播和发展“五四宪法”承载的宪法初心,不忘初心、守正创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建党百年,回望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五四宪法”的这段彪炳史册的历史,我们从中感悟到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历经挫折仍薪火相传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精神。

        (作者:郑磊,系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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