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8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18日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引导广大法官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规范和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先后印发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发布三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公正审理“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等系列案件,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意见》此次全面规范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主要方法、重点案件、范围情形、配套机制等,突出“法官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这一基本定位,要求主要在下列案件的裁判文书中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涉及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涉及疫情防控、抢险救灾、英烈保护、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助人为乐等,可能引发社会道德评价的案件;涉及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以及特殊群体保护,诉讼各方存在较大争议且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涉及公序良俗、风俗习惯、权利平等、民族宗教等,诉讼各方存在较大争议且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涉及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法律规定、司法政策等进行深入阐释,引领社会风尚、树立价值导向的案件。
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指出,裁判文书是司法裁判的“最终产品”,其说理是否恰当、充分、透彻,直接关涉到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关涉到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接受度和满意度。《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深入阐释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为人民群众在实施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时,在遇到“扶不扶”“劝不劝”“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难题时,亮明立场,辨明方向,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