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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2月09日 星期二

    江苏:

    扫除危害民生民利黑恶组织

    作者:本报记者 刘已粲 苏雁 《光明日报》( 2021年02月09日 03版)

        【扫黑除恶进行时】

        在“中国河蟹养殖第一县(市)”江苏兴化,河蟹交易红红火火,可市场背后曾一度涌动着一股不和谐的暗流。

        兴化安丰国蟹交易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朱桂凤等15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安排专人在市场门口拦车,禁止其他物流、泡沫箱经营者自由进出市场等行为,严重扰乱市场。去年8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朱桂凤黑恶组织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河蟹市场得以重归平静。

        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离不开民营企业百花齐放。可为了攫取更多经济利益,不少涉黑涉恶组织通过对民营市场主体施加暴力、威胁等手段,巧取豪夺、垄断经营,不仅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而且影响行业发展、扰乱市场秩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部署,结合实际,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对朱桂凤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重拳出击。

        2018年,被告人严俊等21人涉黑案由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严俊涉黑组织曾采用威胁恐吓、强行阻止其他同业人员进场作业等手段,致使多个小区装修垃圾无人清运、堆积如山,物业公司被迫向严俊涉黑组织支付高额垃圾清运费。这是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法院共同挂牌督办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第一案”。

        此后两年多时间里,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黑恶案件1433件8752人,打掉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涉黑组织93个、涉恶犯罪集团(团伙)611个;检察环节查扣黑恶组织财产3.5亿元,推动财产刑执行到位1.4亿元。

        “扫黑除恶开展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成功办理常州万某良等一大批损害民企利益的黑恶案件,民企经营者信心明显提升。”江苏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说。

        针对具体案件,江苏省坚持“少捕慎押慎诉”,对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等关键岗位人员拟逮捕的,一律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

        连云港检察机关办理李某军涉黑案时,审查发现一涉案企业员工100余人、年纳税300余万元,该企业负责人并非组织成员,且仅实施一起犯罪并已获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仅如此,江苏省还竭力推动建立民企涉案财产返还机制,加强涉案财产甄别。徐州检察机关办理周某侠等人涉黑案中,引导公安机关补充查扣资金1.6亿余元,建议优先返还企业、银行、补齐员工社保,帮助涉案民企从困境中“走出来”。无锡江阴检察院在办理蒋某兴涉黑案中,准确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合法财产,督促与犯罪无关的财产及时解除扣押。

        三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通过向涉案企业提示法律风险点、提出防范对策,助推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共发出737份风险提示函,帮助98家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针对黑恶犯罪较多的资源环保、金融放贷等重点领域,江苏省检察机关还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

        为保障民生民利,江苏省严惩黑恶组织,共办理黑恶组织非法高利放贷案件498件3331人、办理黑恶组织欺行霸市案件100件870人。严惩卞某暴力拆迁等“恶帮凶”、汤某仁套路招聘等“黑中介”,保障居者有其屋、劳者有其得;严惩垄断豆芽市场的潘某等恶势力,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严惩破坏民房改造、垄断殡葬市场的“墓霸”李某兵等黑势力,保护群众切身利益。

        为整治社会乱象,江苏省严厉打击以环境污染、食品质量为由勒索钱财的“假举报”“假维权”“假打假”行为,办理了徐州马小虎制造事端敲诈勒索等一批黑恶犯罪案件。

        “下一步,江苏省检察机关将不断固化专项斗争办案经验,将上级院统一严格把关、提前介入实质化、退查分级审批等工作机制扩大到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坚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王方林说。

        (本报记者 刘已粲 苏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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