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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1月26日 星期二

    打通农业科技创新的“最后一公里”

    作者:丁琳琳 《光明日报》( 2021年01月26日 11版)

        【光明论坛】  

        “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建设智慧农业”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明确要求。农业技术转移作为农业科技创新活动全过程的“最后一公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成效,对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015年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积极引导农业技术转移向需求导向转变,让市场在我国农业技术转移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技术转移活力,促进了农业技术成果的转移扩散。总体上看,改革主要集中于扩大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方面,但在扩大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形成农业科技成果供需有效衔接两个方面的改革进展还不大。2014年至2018年,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从54.8%下降到46.57%,令人忧虑。另外,我国农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量在众多行业中排名第三,而现代农业科技对农业发展的支撑力度明显不够,制约了科技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战略的推进,这迫切需要深化改革、优化调整农业技术转移体系和机制,使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有效地转化为先进生产力。

        比较而言,发达国家在形成、改造农业技术转移机制、促进发挥市场作用方面经验丰富。它们普遍从市场和政府、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入手,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农业技术转移中的分工协作、有效互动、利益共享,以此高效地联结和满足农业科技研发与农业发展、农业经营者的需求。改革通常由政府主导,在扩大农业技术有效供给方面,政府着力促进农业技术供给由政府垄断走向多元化、商业化和私有化;在培育农业技术有效需求、改善农业技术供需衔接方面,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农业技术需求方的认知和判断力,增加农业技术市场需求;在改进农业技术转移管理方面,积极发挥政府作用,突出宏观规划与计划的针对性,营造符合农业技术转移机制改革要求的保障性条件和外部支撑环境。

        在逆全球化和新冠肺炎疫情持续的背景下,加快提高农业技术转移效率,解决农业问题,促进农村发展,加强科技对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支撑,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农业发展规律、农业科技创新与技术转移规律,从以下方面着手优化调整我国农业技术转移机制。

        培育发展多种农业技术转移机构,政府主导公益性农业技术转移、市场引导营利性农业技术转移两条线并重。营利性农业技术转移中介机构以大学和科研院所内部技术转移机构为主体,农业行业中5%有创新能力的企业从事新技术开发,30%的企业从事技术改良和技术市场开发。

        构建政府投入稳定、市场投入增加、政府和市场投入各有侧重的农业技术转移投入支持机制。中央政府投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补贴知识和技术由公共部门向私人部门转移时发生的基本的技术转移费用,并向东北和西部倾斜。地方政府按问题导向和技术需求指向投资地方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开发前瞻性的农业应用技术,推广有产业共性的农业应用技术。发挥企业优势,让市场集中投资改良转移市场潜力大、容易商业化、适用性强的成熟技术,提高技术创新和转移扩散的效率与效益。

        健全农业技术供给体系和机制,增加适用性农业技术供应。科学规划布局农业科技孵化器,加大财政资金专项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在打破部门利益藩篱、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让渡政府资助产生的农业技术产权,促进政府支持的科研机构与市场的合作,增加社会项目占比,加快产生符合市场和农业发展战略需求的新技术;实施“工读交替制”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农业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培养水平;改进农业技术转移专业人才的激励、评定机制,壮大、稳定农业技术转移人员队伍。

        培育农业技术转移市场需求。推广普及农业教育,提高农业从业者的科学技术素质;推广规范性合同或协议,规范第三方农业技术评价和价值评估工作,降低农业从业者采用农业新技术的风险;丰富农业技术转移平台和中介机构功能,调研挖掘农业技术需求;将农业技术需求和农业技术成果信息纳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

        以解决资金和人才问题为主,完善支撑保障性环境。构建“政产研金服用”模式的农业技术转移体系,对涉农企业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认定的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实行部分减免;设置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此外,把农业技术转移专业人才纳入引进人才政策范畴。

        (作者:丁琳琳,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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