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勰《文心雕龙》对公文文体颇为重视。出于指导写作的目的,刘勰重视辨体。随着公文文体理论的发展,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公文文体分类过多过细,文体功能交叉、互渗、衍生、转移、缩小,导致了一体多用或多体一用的现象。刘勰以文体诞生之初的基本传统功能为主,提倡“宗经”,对后世出现的文体功能的扩大、缩小或转移,不予评价或加以批判,以批评实践来规范、强化公文文体的传统功用,以此达到文体辨析的目的。
刘勰辨析公文文体的功能与写作规范时,是以传统功用为标准的。《文心雕龙·宗经》篇云:故论说辞序,则《易》统其首;诏策章奏,则《书》发其源……铭诔箴祝,则《礼》总其端;纪传盟檄,则《春秋》为根。刘勰认为公文中的“论”“说”“序”体起源于《易》,“诏”“策”“章”“奏”起源于《书》,“铭”“诔”“箴”“祝”起源于《礼》,“盟”“檄”起源于《春秋》,认为公文中的大部分体裁是起源于五经的。刘勰认为要“禀经以制式”,将公文文体的功能,规范为以传统功能为主。
刘勰对公文文体在后期衍生出的传统功能之外的其他功能,多加以摒弃或避而不谈。比如“檄”体,刘熙《释名》:“檄,激也。下官所以激迎其上之书文也。”清代毕沅疏云:“或以谕下,或以辟吏,或以征召,或以威敌,未有如此所云者。”褚斌杰先生说:“檄文,是古代一种军事性的文告,《经典释文》中解释说:‘檄,军书也。’它是古代在从事征伐时的一种声讨性的文字,有的时候也用于征召和晓谕臣民、部曲。”所以常规看法认为“檄”的主要功用为威敌、征辟、晓谕。但是刘勰对“檄”体只强调它的军事征伐功用,他认为“檄”文来源于誓师之词,檄的原始功能就是用于军事讨伐。“选文以定篇”时选择了隗嚣《移檄告郡国》、陈琳《为袁绍檄豫州》、钟会《檄蜀文》、桓温《檄胡文》四篇檄文,均为军事征讨功用。这正是刘勰重视文体诞生之初的传统功能,屏蔽后期衍生功能的“宗经”体现。刘勰对檄体的征召举吏功用一句话带过:“又州郡征吏,亦称为檄,固明举之义也。”刘勰并没有为这一类檄文选篇定文,也未对其“文之大体”作任何描述,可见他并不以这类檄文为“檄文文体”的表率。刘勰对晓谕功用则一句未提。晓谕类檄文名篇司马相如《喻巴蜀檄》,被萧统《文选》所选,东晋李充《翰林论》亦将《喻巴蜀檄》归于“檄”类:“盟檄发于师旅,相如《喻蜀父老》可谓德音矣。”但刘勰并未提及。因为与《檄移》同篇的移体,主要文体功能就是晓谕功能,是典型的劝谕晓慰民众的文体。刘勰移文的例子举了司马相如的《难蜀父老》,该篇与《喻巴蜀檄》均有晓谕蜀父老的共同特点,这反映出当时人在观念上对于“檄、移”文体内涵的模糊。刘勰为了区分文体,指导写作,明确规范了檄、移的文体功能:征讨逆贼用檄文,对顺从的民众洗濯思想用移文,这就有效避免了文体的混淆。故刘勰评论文体的标准,是从五经里寻找公文文体的源流,将已扩大的文体功能缩小限制为其传统功能,以达到正本溯源,清晰文体界限的目的。
同样对由前代公文文体衍生出来的新文体,刘勰也多置而不论。如“启”,在《奏启》篇中,“启”所论篇幅未能与“奏”平分秋色,仅仅占了一小段,并且没有一篇选文。刘勰认为“启”最早产生于曹魏之时,“至魏国笺记,始云启闻”。晋代兴盛,“自晋来盛启,用兼表奏”。之所以对“启”的阐释只有一小段,远不能与“奏”相提并论,就是因为“启”本身就不是传统文体,而是“奏之异条”“表之别干”,是表奏的衍生文体。其功能“陈政言事”“让爵谢恩”跟表奏类似,但是在文体形式上稍有不同,强调短小轻快,后发展为言说细小公务。“陈政言事”“让爵谢恩”属于“启”的传统功能,后来再由谢恩功能衍生出来谢物小启,盛行于刘勰所在的南朝时期,感谢所赐的裘衣、扇子,甚至梨等日常琐细之物,私人交流的性质更加明显,而这些刘勰只字不提。
刘勰肯定公文文体最初的功能,而对后来缩小公文文体功能的作品,却多加以批判。比如“铭”体,刘勰在《铭箴》篇认为铭的主要功能有二,其一是鉴戒,他通过黄帝、大禹、商汤、周武王和周公的例子,说明刻在器物上的铭文作用之一是警诫,即“先圣鉴戒,其来久矣”;其二是颂德,“天子令德,诸侯计功,大夫称伐”,夏铸鼎,周刻箭,是天子在颂德,姜太公吕望、周宣王大臣仲山甫刻铭是在歌功,魏颗、孔悝把劳绩刻在钟鼎上是在计劳,都是在歌颂功德。由此,“详观众例,铭义见矣”。刘勰从大量传统铭文出发,明晰了铭体“戒与赞”的双重文体功能后,就以此为标准去衡量后世的铭文,从而认为“崔骃品物,赞多戒少”,后汉崔骃的品物铭文,多赞美而少警诫,文体功能缩小了,故不符合其文体要求。
公文文体功能若发生转移,也不符合刘勰的批评标准。如“箴”体,箴体兴盛于三代,刘勰认为周代辛甲所著《虞箴》“体义备焉”,可为代表作。这里的“体义”当指文体格式和功能意义,箴体功能即讽谏君王过失。《虞箴》是《百官箴》中仅存的一篇,《左传》记载“昔周辛甲之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周太史辛甲命百官做箴文来纠正王的缺点,由此可见箴文的原始功能。下文举例春秋时期魏绛做箴讽谏晋君,还是这一功能。到西汉扬雄作“卿尹州牧”二十五箴,即模拟各州牧的身份,作《冀州箴》《青州箴》《兖州箴》等,东汉崔骃胡广又加以补充,写了《太尉箴》《司徒箴》《司空箴》等,总称《百官箴》。刘勰发现汉代的百官箴,已不再是讽谏君王,行文对象有所改变,“指事配位,鞶鉴可征”,配合各种官位,指出应该警诫的事项,像镜子那样可以借鉴。功能意义虽由警诫君王增为警诫百官,但依然属于用于公共事务的官箴。但由“公共事务”转为“私人事务”,行文对象转为私人,是刘勰不能接受的。崔骃除百官箴之外,也作了《酒箴》,刘勰对此并不提及,并以王朗《杂箴》为例对“箴”体转入私人事务进行了批判,认为他“志有偏也”,写了头巾、鞋子,水火井灶,均为私人事务,把写箴文的意义搞偏了。
总之,刘勰以指导公文写作为目的,从“宗经”的标准出发,以公文文体的传统功能为规范,对公文文体在后世增加、减少或转移的文体功能不予提及或加以批判,以期肃清文体界限,将之作为公文是否合体的批评标准。但这也使得《文心雕龙》对公文文体的发展变化体现得不够全面。刘勰的公文辨体观值得我们继续深入探究。
(作者:侯迎华,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