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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1月25日 星期一

    山东淄博:

    集人民智慧 为人民立法

    作者:本报记者 赵秋丽 冯帆 《光明日报》( 2021年01月25日 03版)

        【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  

        《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淄博市禁放烟花爆竹规定》……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抓住为人民立法这个关键,建立立法工作新机制,确保“立一件成一件”,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立法项目来自人民

        2020年,淄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和对12345热线大数据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梳理,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其中,不文明养犬和燃放烟花爆竹噪音扰民、污染环境等问题,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因此,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将这两个项目列入了立法计划。

        “通过前期的民意走访和调查发现,小区里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个别人不能做到对狗的粪便进行及时清理,对小区环境影响很大。此外,狗叫对邻里关系也造成了一定的困扰。这些成了咱社区的一个管理难点。”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牛山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赵向华说。

        针对近年来犬只随地便溺、违规遛犬、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养犬问题,淄博市人大代表也多次就养犬管理立法提出相关议案、建议。2020年,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养犬管理条例的立项。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科科长毕庆云介绍,养犬管理条例的立项过程,充分体现了为人民立法中的立法项目问需于民,呼应了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体现了人民意志。

        “这是件大好事,希望这个法规能尽快出台,让百姓养狗有所遵从,这对营造社会和谐、构建文明淄博都有积极的意义。”淄博市人大代表、张店区和平街道柳泉社区党支部书记邢召华对于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出台充满期待。

        2020年11月23日,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并已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待批准,批准后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淄博市民朱玉礼对规定的出台很赞同:“这不仅对生态环境有好处,而且对我们老百姓也很有好处。我们一起唱唱歌跳跳舞,特别高兴,比以前放烟花爆竹安全了很多,年味也挺浓。”

    立法过程依靠人民

        2020年12月底,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通过各媒体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对七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网站、报纸、微信、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和12345热线大数据信息,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对立法的建议,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立法建议,优先纳入年度立法计划,重点推进。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还开发了“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系统”平台,其中“高质量立法信息化系统”便是该平台的六大系统之一,也成为公众参与立法全过程的有效载体。

        2020年1月,淄博市人大常委会选聘了53名立法智囊团队成员,包括从事过地方立法业务工作的立法顾问、理论功底深厚的立法专家、具有相关行业领域实践经验的立法咨询和熟悉人大工作的机关立法专业人才,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立法智力支持体系。如今,淄博立法的大门正越开越大,社会各层次各领域的公民都有了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章备案科科长马健介绍,在《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制定过程中便通过“高质量立法信息化系统”定向征集淄博市有关部门、区县人大常委会、53名立法智囊团队成员、12个基层立法联络点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选择两个区县组织开展立法调研,面对面听取法规涉及的相关管理人意见建议,共征求各类修改意见建议228条。

        (本报记者 赵秋丽 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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