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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1月18日 星期一

    古典儒学中“义”的观念——以朱子论“义”为中心

    作者:陈来 《光明日报》( 2021年01月18日 15版)

        【论点摘编】

        陈来在《文史哲》2020年第6期撰文指出,“义”的哲学意义,先秦时代有以下几点:道德、道义、正义、端正。汉代以来,对“义”的道德要义的把握,其要点在坚守对道德原则的承诺,明辨是非善恶,果断裁非去恶,其根源是对先秦的“以正为义”作了转进。受此影响,朱子很强调义是面对恶的德性。朱子在《四书集注》中主要以“义者宜也”的故训,作为义字的训诂义,但他对义字作哲学思想的界定、把握时,则主要不是用宜来说明义字之义,而是用汉儒裁制、断决之说来阐发义之思想义。朱子思想对义的哲学理解,一是继承了汉以来经学论义的裁断训义,二是把义纳入仁德为首的四德论体系,三是扩展了义在仁体宇宙论中的意义。朱子对义的理解使用受到汉以后词义训释的影响较大,这一方面使得义的价值意义没有得到明确的发展,另一方面,义的裁断训义又使朱子将之引向宇宙论成为可能,发展了义在朱子宇宙论中的意义,充实了朱子宇宙论的结构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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