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观察】
在畜禽禁养区经营生猪养殖场,未按规定处理、偷排粪污,重金属超标……2020年6月15日,重庆市巴南区村民张某因排放含有重金属污染物污染环境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悉,从2004年起,张某就在畜禽禁养区经营生猪养殖场,且不按相关规定,长期将未经处理、含有重金属的禽畜粪污通过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渗坑偷排至外面,严重威胁着周边的土壤生态环境安全。“对污染土壤行为依法实施严惩重罚,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形成有效震慑。”重庆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污染环境案件查处支队支队长梅黎强调。
重庆巴南区养殖场偷排偷放受罚的案例并非个案。作为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食品安全的重要防线,土壤环境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米袋子”“菜篮子”和“水缸子”。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消费需求升级,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越来越高,对土壤安全问题也越发关注。
避免“在更隐蔽的地方出现新问题”
“这块废渣填埋场经过批准了吗?”
“一定整改!”
因防渗措施不完善,部分赤泥(工业废渣)超过防渗膜覆盖范围,且现场管理粗放、防尘措施不到位,重庆一家氧化铝公司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查处整治。上述对话就发生在土壤污染防治执法的“回头看”现场。
2020年8月至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分赴江苏、重庆等6省份,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办公室主任王剑建议检查组去看看整治后的情况。
“法律写得清清楚楚,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企业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检查组指出。
“这是典型的‘老问题整改好了,在更隐蔽的地方又出现了新问题’。”王剑说。
近年来,土壤污染问题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多部法律法规防治土壤污染。2020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提交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2019年6月,我国完成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查明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并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农用地安全利用等工作中应用。
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提出,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为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联合行动,协同推进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与此同时,各地结合实际创新政策,形成一批土壤污染防治的生动案例。例如,浙江丽水开发区制定并实施土壤环境“红、黄、绿牌”警示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西柳州探索出土壤污染治理的“柳州模式”,从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对污染地块实行联动监管,完成市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专家库、样品库建设……随着各地土壤污染防治能力的提升,我国土地健康保障也变得更加有力。
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王夏晖表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础弱,法律实施仅有两年多时间,当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日益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需要在系统总结以往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基础上,找出差距和短板,充分研判形势,明确未来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和努力方向。”
借鉴国内外经验进行科学有效治理
土壤环境污染治理是世界性难题。“西方工业化国家遇到土壤污染问题比我国早,治理也比较早,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治理技术体系。我国应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与固废环境研究所副所长谷庆宝指出。
关于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在2019年该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相关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风险突出,超筛选值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的任务依然较重。
谷庆宝将美国污染土壤防治的历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前,社会环保意识不强,对土壤污染基本没有什么防治措施;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中期,开始发现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影响,但对土壤中的污染物反映过激,监管部门不得不强迫污染者快速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许多地块的治理都采用挖、埋、烧等高耗能技术,往往导致土壤污染的过度治理;20世纪90年代后,公众和监管部门对污染土壤的治理在认识和理解上不断深化,根据土壤的功能和用途来制定修复目标,绿色可持续地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
“近年来,绿色可持续的修复理念在美国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主要从整个土壤修复过程进行考量,考虑修复环节中社会、环境、经济的代价,筛查最佳的修复技术,实现土壤污染的治理目标。”谷庆宝认为,这对我国未来土壤污染防治具有一定启示。
记者了解到,耕地污染修复完成后,仍需满足作物生长需要,而大部分建设用地的地块修复技术并不适用于农田土壤修复。对此,王夏晖建议,应注重土壤资源的分类分区管理和安全利用,借鉴“河长制”“湖长制”经验,探索建立“田长制”,由各级党政领导牵头,负责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对已实现安全利用的受污染耕地,从农产品临田检测、超标粮食处置机制、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利用效果稳定可持续。”
为科学推进耕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已开展近100个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探索出低累积品种筛选、石灰调节、水分调控等农艺调控技术,以及施用钝化剂等土壤改良技术,可以大大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目前,该部正在加快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技术模式的提炼和典型经验总结工作。
王夏晖认为,监管能力是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建议定期开展土壤环境执法专项培训,加快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在土壤环境监管领域的全面应用。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作用,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责任,推动土壤环境监管、监测、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软硬件条件,建立监管人员培训和土壤污染防治宣传体系。”
开辟土壤污染防治行业的蓝海空间
近年来,随着土壤安全问题受到重视,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市场也逐步打开。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土壤污染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且修复的资金投入巨大,动辄需要上千万乃至上亿元,因此,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采访中,业界专家纷纷表示,土壤污染修复周期长、成本高、见效慢,总体上还是要坚持风险管控的思路,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安全利用,不宜盲目实施大治理和大修复。
目前,国家资金主要用于启动历史遗留土壤的治理和修复工作,而且预期的资金投入远大于国家的启动资金。为此,业界专家建议,尽快建立国家和地方土壤修复基金制度,或者通过加大投入和整合培育龙头企业,促使土壤修复由技术引导型转向资本运作型,以保障该行业领域可持续发展。
2016年,中央财政整合原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累计下达285亿元用于支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风险管控、修复、监管能力提升,同时推动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撬动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多渠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土壤修复领域已经开始吸引社会资本积极介入。根据行业机构测算,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修复产业在环保产业总产值中占比不足1%,然而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这一比重高达30%——这也意味着,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的土壤修复市场完全有可供深挖的潜力。
如今,土壤污染修复行业从以传统的污染治理工程承包为主,向环境管家、棕地开发和PPP等多元模式发展,环境大建设格局正在形成。业内人士指出,按照“土十条”制定的线路,我国土壤污染的恶化形势将在2020年得到有效控制,随后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可以预见,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土壤修复市场的大门也将向社会资本持续敞开,有望开辟出行业发展更为可观的蓝海空间。
(本报记者 张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