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样的新格局会给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来哪些新变化?
首先,新发展格局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过程中,尚存在转化动力不足、合作形式不健全等问题。一方面,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评价体系中未能充分反映,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而企业大多对投资多、风险大的高科技成果往往望而却步。另一方面,产学研主体围绕项目进行的短期合作较多,围绕产业链协同创新进行的重大合作较少,不利于解决制约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问题。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需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投入,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通过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产学研主体共同承担完成,在项目申报与招投标中设置产学研协同的专门条款。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建立企业牵头主导、产学研协同的研发攻关机制,鼓励产学研主体在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合作,从基础研究发力、加强自主创新,助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其次,新发展格局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加强技术研发平台与转移机构建设。尽管我国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与机构已进行初步部署,但现有平台与机构大多主体力量薄弱、引领带动能力不足,无法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方面,平台技术水平弱、资源整合能力不足,无法围绕创新链提供全程研发解决方案,在产业关键共性领域、社会民生急需领域的技术供需对接能力弱。另一方面,科技成果转移机构管理水平落后、同时了解技术与市场的复合型人才缺乏。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平台与转移机构建设,亟待提升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资源整合与研发能力,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集成各类科教资源,形成创新引领效应显著的高水平研发平台,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的支撑作用。加快引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向功能社会化、运行规范化、服务专业化发展,培育一批在成果筛选、市场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转移转化机构;面向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培养复合型技术转移人才,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最后,新发展格局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基础。“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未来,颠覆性、突破性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将日益增加,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改进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此外,针对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的发展趋势,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业态与领域,积极探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
(作者:郭京京,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