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刘华东)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对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作出相应规定。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流域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生态地位突出,发展潜力巨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表示,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针对长江流域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特别的制度措施,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规范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