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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最高检:2020年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总数大幅下降

    作者:本报记者 陈慧娟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24日 03版)

        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陈慧娟)岁末年初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高峰期。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让劳动者劳有所得”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2020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295件1375人,同比分别下降46.3%和45.4%。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回顾,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纳入刑法,通过刑法的威慑力和惩罚性,为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撑起法律的“保护伞”。2019年至今,检察机关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中,共为农民工追讨欠薪3.4亿余元,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民事案件25635件。

        2020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冲击,案件情况有所变化。苗生明介绍,上半年部分中小企业停工停产,制约犯罪发生的因素发生改变,与往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呈上升趋势不同的是,今年检察机关受理案件总数下降幅度较大。

        针对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拖欠工资的情况,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格区分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资暂时拖欠与恶意欠薪犯罪的性质,贯彻少捕慎诉理念。“企业的经营人员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对于劳动者的就业保障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苗生明说。

        对于因被拖欠工资而陷入困顿的劳动者,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用多元化方式予以保障。如江苏省连云港经开区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专项行动,保障辖区2747名农民工被长期拖欠的1.17亿元工资通过企业账户资金优先使用、房屋担保等方式全部支付,促进了农民工欠薪案件多元化解决。

        苗生明呼吁,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出现拖欠劳动者报酬时,要注意积极与劳动者沟通协商;对于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难以支付的,应当充分向政府部门说明客观情况;对于已经被立案的涉罪企业主,要主动向司法机关认罪认罚,并多方筹措资金支付欠薪,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劳动者的报酬,检察机关将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变更强制措施逮捕为取保候审或者提出从轻、减轻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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