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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加强新兴领域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回答立法热点问题

    作者:本报记者 刘华东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22日 03版)

        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介绍了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安排审议法律草案的情况,并就立法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刑法修正案草案,拟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三审稿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从业禁止作了专门规定的基础上,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一步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害犯罪作出了规定。“当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健全从业禁止信息获知、审查和执行等相关具体制度,切实防止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再次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岳仲明说。

    2021年,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对明年立法工作作出预安排。“明年立法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岳仲明说。

        据介绍,除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食品浪费法等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明年预安排的重点立法工作还包括: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期货法、印花税法等税收法律等;保障高品质生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修改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体育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家庭教育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湿地保护法、法律援助法、社会救助法等;推进高效能治理,围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审计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等。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问题,将作进一步研究

        最近一段时间,有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之称的杭州市民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一案宣判、男子“戴头盔看房”以躲避人脸识别的新闻不断出现在朋友圈,引发了社会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广泛讨论。

        据了解,11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草案还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

        岳仲明表示,人脸识别等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许多新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就有关问题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

        (本报记者 刘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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