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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15日 星期二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聚焦社会治理

    作者:刘硕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15日 04版)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刘硕)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为主题发布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案例共5件,涉及供水安全、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金融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旨在指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次发布的案例分别为刘远鹏(化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起诉)案,盛开(化名)水务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李卫俊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督促落实未成年人禁烟保护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督促治理二次供水安全公益诉讼案。案例全文已经在最高检网站公布。

        在此次发布的盛开(化名)水务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该企业曾长期向长江违法排放高浓度废水、含有危险废物的混合废液以及含有毒有害成分污泥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约4.7亿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过调解,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以“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承担了相应责任。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绍,依托司法办案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提起公诉、不起诉、提起公益诉讼、开展调查核实、发出检察建议等手段,结合案件办理,查找社会治理漏洞,督促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机制,能够有效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彰显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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