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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07日 星期一

    如何实现拓领域和提质量并举

    ——访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副主任周晋竹

    作者:本报记者 张翼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07日 05版)

        盘点即将过去的2020年,我国开放了金融、基础设施、制造业和农业的市场准入,在这些领域取消或者降低了外资股比的限制要求,我国持续开放的外资准入与欧美国家快速收紧的外资审查、不断增加的敏感产业清单形成鲜明对比。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副主任周晋竹表示,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意味着我国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基础上,对开放的制度、规则和标准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要更高质量地对外开放。对外开放同时满足了拓领域和提质量的要求,参与国际经济合作表现出扩范围和互利共赢的特点。

        我国连续4年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政策透明度不断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持续降低。2017年至2020年,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由93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版的负面清单仅有30条。

        近年来,制造业服务化,服务业外包化、数字化、高端化、融合化的发展趋势愈发明显,服务贸易对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发挥着日益重要的推动作用,是建设贸易强国、扩大对外开放、实现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周晋竹指出,服务业未来在我国对外开放中的重要性将显著上升。我国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门槛将大幅度降低,以国际化、透明度、开放度为标准,或将分步放宽、取消对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及自然人移动的限制,实现既准入又准营。

        “我国自由贸易区(FTA)建设已经成为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之一。”周晋竹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我国已经签署了19个自由贸易协定,涉及2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我国已经与“一带一路”沿线的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并实施了自由贸易协定。未来,我国FTA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将更趋于联合启动、互为促进。

        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周晋竹表示,RCEP的正式签署,不仅结束了东亚地区“活跃的区域内贸易”与“制度安排长期空白”的失衡状态,更体现了亚太地区国家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共同意愿。我国服务贸易开放承诺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开放的服务部门数量在我国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研发、制造业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金融、法律、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15个成员均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

        (本报记者 张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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