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度的实践辩证法
辛鸣在《哲学研究》2020年第10期撰文指出,作为中国制度的时代与现实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道路的重要政治保证与制度保障,也是一种与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具有质的区别的社会制度形态。作为“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中国制度是遵循社会发展必然规律、体现历史主体自觉选择与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制度形态,其制度发展逻辑是在顺应实践发展而不断变化和保持根本属性稳定的双重变奏中走向成熟定型,具有在充分激发活力和有效实现秩序的有机互动中创造奇迹的制度优势,始终践履着在保障人民权利、保证人民权力的基础上实现人与社会真正解放的制度价值。中国制度已经越来越为历史和实践所证明,是20世纪以来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
“人民至上”与“生命至上”的文化底蕴和价值意蕴
江畅在《伦理学研究》2020年第4期撰文指出,在当代中国,“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两大价值理念相互涵摄,相得益彰,融为一体,凸显了中国当代文化的民族特色。这两大价值理念在中国文化中有深厚的根基和底蕴。“生命至上”和“人民至上”不仅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而且人类如果不追求它们并以它们作为基本原则,就会陷入生存危机。两者各自都有对人民个体的实践要求,而将两者的实践要求结合起来,可以概括为一个共同的总的实践要求。用孟子的话表达,这就是:“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而这种总的实践要求以个体获得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