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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04日 星期五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民航安全透明度

    作者:陈 城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04日 02版)

        深航攀枝花机场不安全事件(10月16日,深航执行西安至攀枝花的ZH9247次航班,飞机在着陆过程中出现了“跑道外接地的不安全事件”。相关报道见本报10月23日2版)有了最新进展。据媒体报道,中国民航局11月30日下发的《关于10月16日深航A319飞机在攀枝花机场跑道外接地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将该起不安全事件定性为“一起责任原因运输航空严重征候”,“事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暴露出个别运行单位系统管理薄弱、安全文化建设滞后,少数人员不知敬畏、责任缺失、章法观念淡薄等突出问题”。

        民航局在通报中,将深航攀枝花事件定性为“严重征候”,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之规定,严重征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严重事故征候”。这意味着按照我国民航法规标准等级,该起事件是严重程度最高的事故征候。通俗的解释就是,严重事故征候的下一阶段即为机毁人亡的空难。

        回溯这一事件自发生以来的舆论反应,人们可以发现,在如此严重的飞行安全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涉事航空公司对待公众的态度,并没有显现出民航运输企业对飞行安全的应有重视程度。涉事航司不仅没有及时对公众坦诚告知真实情况,甚至还干扰媒体通过正常渠道获取信息。正因此,民航局在通报中也明确提出了“舆情处置不当”等问题,要求各航司对照自身、举一反三。

        从近些年有关民航的新闻中,不难窥见旅客与航空公司的冲突以及公众对民航规定的不解等现象,其中都不免有民航专业性过强,由此导致航司与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存在沟通壁垒的因素。这种壁垒一方面让公众容易对民航业有误解,另一方面也使得民航业内部存在的各种问题不容易受到外界监督。

        当前,民航已成为公共出行主要方式之一。因此,无论从市场经济角度,还是行政监管方向上,整个民航业,尤其是民用运输航空公司,应该主动在聚光灯下现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并有义务把晦涩的航空专业知识通过通俗话语来向公众传递,增加安全运输的透明性。在此,是否敢于在第一时间主动发现并承认问题,体现了运输单位主体对于民航安全管理理念是否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以此评判,深航在攀枝花事件的处理上,显然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民航法规赋予了机长独一无二的处事最高决断权力,正因此,对民航飞行员群体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航空公司应该负起首责。机组成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反映的是其所属航空公司的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是民航业的生命线,因此,对于任何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的事故,有关部门都应严厉惩处,形成警示效应。

        根据《民航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还应包括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应负责人进行问责,这样才能真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让全体民航从业者能够从深航攀枝花严重事故征候中吸取教训,做到敬畏生命、敬畏规章、敬畏职责。(陈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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